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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9 期 (2021年3月份)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作者:姜志俊

【司法解釋】

●關於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

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202132日以法釋[2021]4號字公布,共7條,自同年33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適用條件:原告主張被告故意侵害其依法享有的智慧財產權且情節嚴重,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查處理。

二、請求時限:原告請求懲罰性賠償的,應當在起訴時明確賠償數額、計算方式以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原告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增加懲罰性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三、故意認定:對於侵害智慧財產權的故意的認定,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被侵害智慧財產權客體類型、權利狀態和相關產品知名度、被告與原告或者利害關係人之間的關係等因素。

四、情節嚴重:對於侵害智慧財產權情節嚴重的認定,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侵權手段、次數,侵權行為的持續時間、地域範圍、規模、後果,侵權人在訴訟中的行為等因素。

五、數額確定:人民法院確定懲罰性賠償數額時,應當分別依照相關法律,以原告實際損失數額、被告違法所得數額或者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作為計算基數。該基數不包括原告為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行政法規】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中國大陸國務院2021126日公布,共五章40條,自同年5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非法集資:本條例所稱非法集資,是指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

二、非法集資人:本條例所稱非法集資人,是指發起、主導或者組織實施非法集資的單位和個人;所稱非法集資協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資而為其提供幫助並獲取經濟利益的單位和個人。

三、監測預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非法集資監測預警機制,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發揮網格化管理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作用,運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對非法集資的監測預警。

四、處置措施:根據處置非法集資的需要,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可以採取下列措施:(一)查封有關經營場所,查封、扣押有關資産;(二)責令非法集資人、非法集資協助人追回、變價出售有關資産用於清退集資資金;(三)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決定,按照規定通知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限制非法集資的個人或者非法集資單位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出境。

五、參照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對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防範和處置沒有明確規定的,參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具體類型由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確定。

 

【部門規章】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中國大陸農業農村部2021126日公布,共六章36條,自同年3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流轉原則: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堅持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農戶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制度,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遵循依法、自願、有償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流轉土地經營權。

二、流轉委託:承包方自願委託發包方、仲介組織或者他人流轉其土地經營權的,應當由承包方出具流轉委託書。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的事項、許可權和期限等,並由委託人和受託人簽字或者蓋章。沒有承包方的書面委託,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承包方的土地經營權。

三、流轉期限: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方式、期限、價款和具體條件,由流轉雙方平等協商確定。流轉期限屆滿後,受讓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續約的權利。

四、流轉方式:承包方可以採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

五、流轉合同:承包方流轉土地經營權,應當與受讓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書面流轉合同,並向發包方備案。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本文作者姜志俊現為翰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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