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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9 期 (2021年3月份)

關於規範申報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稱)的申報問題作者:蔡卓勳

臺商諮詢問題摘要:

請教中國大陸通關問題,現況說明:我公司在竹科,中國大陸吳江設有工廠,料件部份是由臺灣採購,會同時提供料件的"申報要素"(內含料件的品牌)給予我公司在中國大陸的關務辦理進口。問題:今接獲我公司中國大陸關務的通知,告知申報料件品牌的部份,不能只有單一的中文或英文,需同時申報中英文,為此深感疑惑,有些國外採買的料件,可能無中譯品牌名稱,若未中英文品牌備齊,是否會因此造成中國進口的問題?品牌需要去海關備案中文名稱才能填報嗎?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中國中國大陸企業申報的內容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製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範申報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規定,滿足海關歸類、審價、貿易管制、監管的要求。

一、申報要素中的品牌類型填寫

“品牌類型”主要用於編製品牌進出口統計資料。品牌類型包括5個選項,分別是無品牌(代碼0)、境內自主品牌(代碼1)、境內收購品牌(代碼2)、境外品牌(貼牌生產)(代碼3)、境外品牌(其他)(代碼4)。

填寫說明:0.“無品牌用於不包含品牌資訊的進出境貨物;1.“境內自主品牌是指由境內企業自主研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品牌;2.“境內收購品牌是指境內企業收購的原境外品牌;

3.“境外品牌(貼牌生產)僅用於在境內生產的、出口時使用境外品牌的貨物;4.“境外品牌(其他)用於除代工貼牌生產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的進出境貨物。申報時,應按照貨物的實際品牌類型對應的數字代碼申報,港澳臺品牌屬於境外品牌。

 

二、規範申報要素中的品牌填寫

申報要素中的品牌” 要素主要是為了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和海關估價之用,2021年《海關進出口商品規範申報目錄》中,明文規是部分稅號的“品牌”要素中註明需申報中文及外文名稱。但如品牌無中文的,也請註明“無中文品牌”。因此: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稱)同樣遵循如實申報原則,若品牌無中文名稱,也無需硬編一個,如確實有行業公認熟知或貨物本身有中文譯名名稱,則按實填寫。申報要素僅顯示要求“品牌”,非“品牌(中文及外文名稱)”的,按原填報方式填寫即可。無品牌則寫“無牌或無品牌”,有品牌則填寫“某某牌”。

 

三、是否必須在海關進行知識產權備案

沒備案的品牌也是可以使用,既然沒有在海關備案,貨物出口時,海關沒有義務保護品牌。但沒有備案一樣會被查,這是海關的義務。如果是自有的品牌,那最好去海關備案!如果是別人的牌子,你在使用,那就去海關備案商標授權書!

在海關總署進行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的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商標專用權。品牌類型範圍更廣,包括但不限於在海關進行知識產權保護備案的商標。海關備案是指要求海關對其知識產權實施保護的權利人,將其知識產權的法律狀況、有關貨物的情況、知識產權合法使用情況和侵權貨物進出口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海關總署,以便海關在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過程中主動對有關知識產權實施保護,知識產權備案不再是海關對知識產權實施保護的前提。換句話說,進行海關備案,可以在海關系統內部的商標資料庫留有存檔,在海關查驗作業時,可以第一時間通過海關的資料庫進行商標對比,避免標有侵權商標的貨物流出境外。

(本文作者蔡卓勳現為TSAI&TEAM蔡老師企業經營團隊總經理、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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