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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9 期 (2021年3月份)

臺商須知的2021年中國大陸社保政策作者:蕭新永

為防控武漢肺炎肆虐,一系列救治措施全面鋪開;封城造成各地出現不同程度交通阻隔、社區隔離。全國如火如荼地展開疫情的防控作業,無暇顧及其他非關疫情的勞動政策,所以正常的勞動關係受疫和防疫的雙重影響,有些社保政策因而進行實施日期的調整,這當中關係到臺商的經營成本。

一、社保紓困政策

由於武漢肺炎疫情對企業的日常業務影響極大,中國大陸各級政府審時度勢,出臺相關社會保險紓困政策。人社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於2020220日發佈《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明確免、減、緩三措施。

《通知》規定,自20202月起,各省份可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徵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的企業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於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企業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徵收,減徵期限不超過3個月。2020620日人社部再次發出通知,相關減免政策延遲到202012月底。社保紓困政策極大地緩解了企業經營壓力,對推動企業復工復產有相當重要的積極效果。然而2021年開始,隨著社保紓困政策的結束,當前政府尚未有其他的紓困政策出臺,因此臺商企業將面臨較大的成本壓力。

二、臺港澳居民繳納五項社會保險費

202011日,由人社部及國家醫療保障局共同發布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正式實施,臺港澳居民在中國大陸就業應該依法繳納五項社會保險費,《暫行辦法》也規定,已在香港、澳門、臺灣參加當地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港澳臺居民,可以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中國大陸參加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也就是符合免除規定的臺港澳居民可以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與事業保險,但仍須參加其他三個險種(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主要考慮是前述三個險種均為應對即期風險事件的險種,所以必須參加。

由於肺炎疫情影響,該項社會保險政策並未嚴格推進,也未成為各地勞動部門的重點工作,預計2021年開始隨著疫情結束公司經營好轉,臺港澳居民繳納五項社會保險費的工作將重提執法日程。

因此在臺籍幹部比較多的企業(包括臺商籍路商),如果臺籍幹部符合規定能夠免除促分險種,則企業負擔會大大降低,因為基本養老保險的占比相當高。

三、社保費用改由稅務部門徵收

按照中國大陸國務院2018年的部署,社會保險費將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該項工作因疫情原因擱置,20201030日,四川、湖南、貴州、廣西、北京、江西、新疆、山西、吉林、山東、上海、天津、西藏、深圳、青島等15個省市的人社、稅務、財政部門相繼發佈公告,自2020111日起,企業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天津為1121日起實行)。這也意味著社保改稅務部門徵收的工作在全國範圍內鋪開。

換言之,稅務部門經由個人所得稅的對照勾稽程序,臺商社保費用的全面徵收,勢在必行。連同上述社會保險紓困政策的結束,很明顯的在2021年以後會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今後在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所得稅法,甚至環境保護法等法律的陸續實施與完善,以及稽查、稽徵制度的改善與勾稽等情況之下,臺商在中國大陸的經營成本趨高形勢已很明顯,進入依法經營的時代,提升管理效率、合理創造管理利潤,才是正確的作法。

(本文作者蕭新永現為遠通國際經營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臺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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