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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4 期 (2009年12月份)

小型風力發電機出口至中國大陸的進口稅率為何?作者:黎 堅

■台商諮詢問題摘要

   本公司從事風力發電機相關設備的研發與製造,為拓展中國大陸市場,我們希望瞭解有關於「小型風力發電機」 (Small wind turbine ,額定功率 100W~50kW) 的產品出口至中國大陸的關稅稅率,以及中國大陸對於有關綠色能源產品有何優惠措施?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一、 現行中國海關進口關稅的法定稅率有四種,即:包括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及普通稅率。根據 「 2009 年中國海關稅率稅則查詢表 -- 第 85 章 2 」中,大陸海關的進出口產品稅則號列的 HS Code 為「 HS 8502310000 風力發電設備」。該項「風力發電設備」所列的 最惠國 稅率為 8.0% ,普通稅率為 30.0% ,出口稅為 0% ,增值稅為 17.0% 。依據中國大陸海關稅則規定, 原產於香港、澳門和台灣的進境貨物和中國大陸生產的貨物於出口後復進口的貨物,一律按照最惠國稅率徵稅征稅。 ( 但自 2004 年 1 月 1 日 起,原產於香港和澳門兩地製造的貨物按 CEPA (即《內地與香港更緊密關係安排》及《內地與澳門更緊密關係安排》兩項協議)規定的正面表列項目免征徵進口關稅。 ) 也就是說, 台灣出口至大陸的產品一律按照最惠國稅率徵稅,惟部份特定台灣農產品輸大陸亦能享受免征關稅的優惠,不過,產品增值稅仍然必須繳納,於進口時連同進口稅由海關一併代為征收。

二、有關中國大陸綠色能源產品的相關政策,茲介紹三篇可以上網搜尋取得的文章供參考,請自行上網查詢:

(一)《 制定三個生態戰略 十項措施促中國生態現代化建設》

(二)《 中國扶持風電發展的政策法規》

(三)《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促進風電產業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 ( 發改能源  [2535] 號 ) 文件》

(※查看以上網址的資料,建議直接使用 複製 方式轉貼,以免打錯網址字碼。)

三、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主席令第 33 號) 第二條規定,「風能」已納入條文: 「 本法所稱可再生能源,是指 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另外,在大陸商務部於 2007 年修訂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的第(二十)「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業」分類項下的第 7 項,已將 1.5 兆 瓦的風力發電裝置列入鼓勵外商投資項目。但 額定功率 100W~50kW 的小型風力發電設備是否已列入鼓勵,尚需進一步查證 。

四、另外,相關風力發電設備問題,亦請上大陸「中國風力發電信息網」查詢,均可搜尋有關大陸風力發電設備的優惠措施以及瞭解中國大陸對風力發電設備的市場需求等的相關信息。

(作者現為台北經營管理研究院基金會專案執行委員、台商 張 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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