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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4 期 (2009年12月份)

台灣居民申辦 申辦個體工商戶及外銷轉內銷注意事項作者:楊銀明

■台商諮詢問題摘要

  現在預定在東莞設立一個小規模的模具廠,台灣人是否可以用臺胞證申請設立?資本額是否有限制?公司名稱有無限制?原在東莞有一個製造滑鼠的 100 %外銷廠,現在要增加 30 %內銷,以滑鼠這個行業別內銷有無產品限制或較其他產業多重手續?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台灣居民從 2009 年 9 月 1 日 起在廣東省可申辦個體工商戶,資本額並無限制,不過設立一個小規模的模具廠是屬於生產型企業,不在 臺灣居民個體工商戶經營範圍 之內。如果是從事模具 零售業者則可以申辦臺灣居民 個體工商戶。

  根據廣東省工商局《關於允許臺灣居民在我省申辦個體工商戶的通知》檔的規定,自 2009 年 9 月 1 日 起,是允許臺灣居民在我省設立個體工商戶(僅限於個人經營)。臺灣居民在我省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無需經過外資主管部門審批,直接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

  臺灣居民個體工商戶從事的經營範圍包括:零售業(不包括煙草零售),餐飲業,理髮及美容保健服務、洗浴服務,家用電器修理及其他日用品修理,貨物、技術進出口,攝影及擴印服務,洗染服務,汽車、摩托車維修與保養,種植業,飼養業,養殖業,電腦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業,與道路運輸相關的裝卸搬運、其他運輸服務業(不包括國際貨物代理和快遞業務),倉儲業,筆譯和口譯服務(僅限於商務活動),建築物清潔服務,廣告製作,貿易經紀與代理業(不含拍賣),租賃服務業(不含房屋租賃服務),個體診所,經濟貿易諮詢和企業管理諮詢,批發業(僅限紡織品、服裝、日用品、文具用品、體育用品和其他文化用品)。但不包括特許經營。

  臺灣居民個體工商戶的組成形式僅限於個人經營;其從業人員不超過 8 人;經營場所的面積不超過 300 平方米 。從事種植業、飼養業、養殖業的,其營業面積不受 300 平方米 的限制。

  臺灣居民個體工商戶的經營範圍、從業人數和經營場所面積等事項與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保持一致,按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的調整而相應調整;國家對臺灣農民在海峽兩岸農業合作實驗區和臺灣農民創業園申辦個體工商戶的登記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個體工商經營戶 不需要註冊資金,業務【經營範圍】營業項目沒有限制。

  個體工商戶可以不使用名稱。個體工商戶決定使用名稱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經核准登記後方可使用。個體工商戶申請名稱登記,經營範圍涉及登記前置許可的,應當在報送審批前申請名稱預先核准,並以登記機關核准的名稱報送有關部門辦理前置審批手續。

  字號名稱不得含有以下內容和文字: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可能對公?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漢語拼音字母、數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外資企業凡生產國家非配額、非許可證管理產品,內外銷比例由企業自行決定,生產產品如列入外商投資指導目錄允許類項目,其產品內銷後,按有關規定海關將其進口設備進行補稅。外商投資企業生產內銷產品,其原材料可在國內購買,也可以直接進口。企業進口不屬於自動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或另有規定的,企業可憑合同自主進口。

  按照現行海關監管規定,在 2007 年 12 月以前以全部產品 100% 直接出口的允許類項目名義註冊的企業,進口的機器設備可享受免徵進口關稅徵值稅的優惠,若企業在設備監管期內轉做內銷,則需要補繳設備的增值稅和關稅。

  企業申請加工貿易保稅料件內銷,必須在規定的製成品返銷截止日期前向原批准機關提出申請。同時還規定內銷金額占加工貿易合同項下實際進口料件總額 3% 以上或總值在人民幣 1 萬元以上的,需要由商務主管部門審批,海關憑《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內銷批准證》計徵稅款和稅款緩稅利息。如果屬於進口許可證件管理的,還須提交許可證件。

  外銷轉內銷時可能涉及的稅種有: 關稅、增值稅,以及緩稅利息。

  應稅貨物的種類有:進口料件、加工成品、減免稅設備、邊角料、副次品、廢品等。價格審定涉及進料加工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審定、來料加工進口貨物價格的審定和減免稅設備完稅價格的審定。

  100% 外銷轉內銷時須經過審批機關的批准檔,並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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