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159 期 (2012年1月份)

上海市2012年起試點產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對台商的影響作者:倪 維

【實務案例】

  上海2012年起試點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不知是否對我司現在的經營有什麼的影響? 
我司現在收入主要有:

1.國內採購後外銷,工廠開具增值稅票,外銷後按規定比例退稅

2.幫境外公司驗貨的服務費,向稅局申報收入的5%作為營業稅

3.閒置辦公樓出租租金,以法人名義向地稅局繳5%營業稅

  稅務局這2天就在統計現代服務業營業稅2010年和2011年的營業額,並已經申報給稅務專管員,專管員請我們確認是否此驗貨服務費屬於現代服務費,如果屬於我司就是試點的單位之一,會將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之前訂合同的時候是服務合同。

  另外,有關增值稅稅率:「第十二條(三)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第十三條增值稅徵收率為3%。」不知這兩個稅率要如何理解、及界定?

【案例解析】

為什麼選擇在上海試點?

  大陸營業稅納稅人的進項稅額是不可以抵扣的,與可抵扣的增值稅納稅人比較,造成了不公平的競爭及稅賦負擔。大陸幅員遼闊,很多改革都是由試點開始作業,經修正後再由全國推廣。

  上海市國稅和地稅在大陸俗稱: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納稅人實際的增值稅與營業稅,站在徵收機關的角度,較無實質差異。加上上海鄰近口岸,交通運輸業和現代服務業非常發達。理論上,不可抵扣的營業稅改徵可抵扣的增值稅,對於試點產業是有益的。

  目前,上海市經批准在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和《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認定為增值稅的納稅人,稅負變重!

  國內採購後外銷及辦公樓租金,仍照舊。稅率為6%-適用於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增值稅徵收率為3%-適應於小規模納稅人資格的企業。

  貴司因外銷退稅已取得一般納稅人企業,若稅局確認此驗貨費為現代服務費,則按6%徵收增值稅(若此服務取得有增值稅進項稅,則實際繳納為銷項稅減進項稅後的差額;若如此服務無進項稅則服務收入全額繳納)。

  以 貴司提示2011年服務收入無進項稅抵扣為例計算應交增值稅:435,562.21/1.06*0.06=24,654.46元,代徵附加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費附加等):3,205.80元,合計27,860.26元。

  如按「一般服務」則按5%徵收營業稅。435,562.21*0.05=21,778.11元+代徵附加稅費:2,831.15元 =合計24,609.26元

  兩者差額:按6%交增值稅及附加27,860.26元-按5%交營業稅及附加24,609.26元=3,251元

  以上是無進項稅的情況下計算兩者差異!按現代服務業上報稅務,每年要多繳納近4萬元稅金!台商想到的是,他們的驗貨算是現代服務業嗎?若合同改為其他,是否可以按回原來繳5%營業稅?是否可以申請成為小規模納稅人,才有機會少繳稅?

哪些產業受影響?

一、交通運輸業

  交通運輸業,是指使用運輸工具將貨物或者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移的業務活動。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二、部分現代服務業

  部分現代服務業,是指:圍繞製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資訊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諮詢服務。

(一)研發和技術服務,包括:研發服務、技術轉讓服務、技術諮詢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二)資訊技術服務,是指利用電腦、通信網路等技術對資訊進行生產、收集、處理、加工、存儲、運輸、檢索和利用,並提供資訊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軟體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資訊系統服務和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三)文化創意服務,包括:設計服務、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 
(四)物流輔助服務,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代理報關服務、倉儲服務和裝卸搬運服務。

(五)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包括: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

(六)鑒證諮詢服務,包括: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諮詢服務。其中:

1.認證服務,是指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利用檢測、檢驗、計量等技術,證明產品、服務、管理體系符合相關技術規範、相關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或者標準的業務活動。

2.鑒證服務,是指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為委託方的經濟活動及有關資料進行鑒證,發表具有證明力的意見的業務活動。包括會計、稅務、資產評估、律師、房地產土地評估、工程造價的鑒證。

3.諮詢服務,是指提供和策劃財務、稅收、法律、內部管理、業務運作和流程管理等資訊或者建議的業務活動。

  台商認為他們的驗貨服務無法找到對應項,經詢問稅局,談及佣金及驗貨自古有之,並非現代服務業。稅局管區也說檔剛出來,要等細則,在此之前,納稅人依真實情形,認真對照自行判斷。鑑於此,合約即使改為佣金合約,因為事實仍有較多驗貨出差單據等入帳,以後仍有認定上的稅務風險!合同改成什麼,既符合真實情形又符合非現代服務業的認定,是不可貿然作業的。

無法自由降為小規模納稅人

  為了將更多納稅人進入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抵扣鏈管理,避免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稅制堵漏,「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具體認定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換言之,自認為一般納稅人不合算時就改成小規模納稅人,是行不通的!

試點產業之稅率和徵收率

1.一般納稅人之增值稅稅率:

(1)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2)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稅率為11%。

(3)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

2.小規模納稅人之增值稅徵收率為3%。

稅務機關 一鎚定音

  很多上海台商(含出口貿易服務商及進口貿易服務商)在等待稅務機關的認定細則時,欲等到一紙稅局送來的《增值稅納稅人認定結果確認書》,非常明確的要求收到確認書的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起,相關服務繳納增值稅,並按時派人前往受訓。

  大陸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規定,原本意圖是為了相關產業的加速發展,不可否認,收到納稅人開出增值稅發票的一般納稅人客戶,因此可以進項抵扣。但若對於較大比例的、開出增值稅發票的納稅人而言,達不到此減稅目的,是否大陸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應從降低稅率等做些改變,才能真正落實這番美意呢?

(本文作者倪維現為海峽兩岸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顧問、台商張老師)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