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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9 期 (2012年1月份)

在大陸如何申辦化學危險物經營許可?作者:蔡卓勳

台商諮詢問題摘要

  請問大陸化學危險品經營證照申請之相關規定,時程及收費標準,謝謝。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一、大陸對化學危險物施行經營許可證制度,其經營許可證相關規定概述如下:

(一)發放許可證的化學危險物品之品種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6944-86《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規定的分類標準中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七大類15小項。具體可見國家技監督局技監國標發(1990) 034號檔發佈的《GB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規定的品種範圍。

(二) 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對象

  凡經營化學危險物品並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營業執照的企業,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的企業,不分經濟成分與隸屬關係,都必須申領化學危險物品經營許可證。生產化學危險物品的企業設置營銷(售)點,從事化學危險物品商業經營活動的,也必須申領經營許可證。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符合企業所具備的化學危險物品經營條件的,也可以從事化學危險物品的零售活動,經審查後取得經營許可證(但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一律不准經營化學危險物品的批發業務)。

(三) 經營化學危險物品的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1.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築物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16)、《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規定,建築物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

2.經營條件、儲存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的規定;

3.單位主要負責及主管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經過專業培訓,並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5.有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包括機構設置、人員分工、救護措施等。

二、提供參考在大陸申辦化學危險物品經營許可證相關之流程概述及實務要項如下:

作業流程:申報→初審→現場踏勘→複審→審核→審批→發證

(一)經營者向市經貿局、安監局提出申請,領取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填表後須經下列部門審核加註意見:

1.企業主管部門意見和安監局;

2.市消防大隊以上消防監督機構審核意見;

3.市環保局審核意見。

(二)申請人須向企業所在區、縣級安監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1.化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書;

2.具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該報告書由有資質的評價單位制作,且報告中列載的存在問題已整改完畢;

3.經營和儲存場所建築物消防安全驗收文件的複印件(沒有也不租賃儲存場所從事批發的經營企業除外);

4.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文件複印件(沒有也不租賃儲存場所從事批發的經營企業除外);

5.單位主要負責及主管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包括:採購員、銷售員、倉管員等)的《XX省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及《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的複印件;

6.本單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經營人員崗位責任制、危險化學品(劇毒物品)購銷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經營手續環節交接責任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儲存保管管理制度等。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度、事故調查報告處理制度、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等。

7.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經營屬於具有危險性的監控化學品的化學品、成品油(包括:運輸工具用液化氣)須出具經國家、市級經濟貿易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9.經營屬於一類易制毒化學品和農藥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出具市級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10.新設立的企業,需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核准通知書;

11.從事進出口等需要批准業務的企業須出具須出具國家或市級主管部門的批准檔;

12.發證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檔。

三、收費標準

  建議直接向廠址所在地的安全評價機構詢問,人地熟絡下會比較了解當地安全監督部門的慣性作法與相關公開收費標準。

四、申辦請領作業時間

  與貴司各種前置資質辦理進度相關聯,約2個月至1年不等,在筆者所經歷的實務經驗顯示人脈關係良好對申辦溝通及進度大有助益。故建議貴司不妨尋求當地專業又人脈良好之申辦諮詢機構進行相關申辦協助。

(本文作者蔡卓勳現為TSAI&TEAM企業經營顧問團隊總顧問、台商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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