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Q&A
- 詢問者
- 蔡雅帆
- 問題類別
會計稅務
- 問題內容
我們公司與大陸廠商購買廠品,但大陸廠商沒有進出口權限,所以無法開發票給台灣的公司,廠商提議可找代理商來處理,除了代理商的方法外,是否還有其他的方法能請廠商開發票?
- 問題回覆
一, 台灣國稅局在核查營所稅時, 對於沒有報關單的進口貨物, 會檢視否已在營業稅部分進行補繳; 若己補繳, 營所稅可接受快遞單據作為公司成本憑單;其他單證要求如下所示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 45 條
進貨或進料之原始憑證如下:
一、國外進貨或進料:
(一)國外進貨或進料,應取得國外廠商之發票、海關完稅單據、各種報
關提貨費用單據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已辦理結匯者,應取得結匯
文件;未辦理結匯者,應取得銀行匯付或轉付之證明文件;其運費
及保險費如係由買方負擔者,並應取得運費及保險費之憑證。”
二, 經詢問順豐速運(0800 088 830; 95338(只限於中國大陸境內撥打)),, 在快遞件超過NTD50,000元以上時必須報關進口(則台灣公司將有進口報關單入帳)( NTD50,000元以下時, 仍可要求快遞業者幫忙報關進口); 正常貨物為70kg+200cm*80cm*70cm(特殊貨物亦可收件, 可能會改空運以外的方式速運); 同時需留意, 大陸端若每單快遞出口貨物超過RMB5,000元以上時, 委託方需要有進出口經營權(實務上, 仍有委託方沒有進出口經營權時, 用隔天拆單等方式委請順豐)
三, 因大陸外匯管制原因, 若由境外銀行匯支付貨款, 必須委請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公司進行出口:即大陸供應商以國內銷售方式給進出口經營權的公司+進出口經營權的公司出口給貴台灣公司. 因大陸承諾WTO開放, 很多大陸台商貿易公司已申請進出口經營權的公司, 貴司可找口碑較好的可信任的台商幫忙出口。
- 回覆者
倪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