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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熊鎮川
問題類別

經貿投資

問題內容

您好,我想請問目前大陸對台商所開放的個體戶項目裡,有開放商貿嗎(小型的進出口貿易)?也就是說我可以由臺灣進口機械相關的五金配件,耗材去中國大陸合法的使用自己個體戶的公司來執行買賣而無需在由小三通進入大陸且無進項等等稅法上的問題。如果有開放的話又是在哪幾個省份縣市有開放呢?(以前有聽說廈門有特別對臺灣人開放此類的個體戶)。謝謝您的回答解釋!

問題回覆

中共國務院於2011年4月16日以第596號令公佈個體工商戶條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大陸國台辦再宣布惠台利多,2012年1月1日起,大陸首批開放台籍人士在9個省市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開放行業是餐飲和零售業。 九個省市分別為:北京、上海、廣東、福建、江蘇、浙江、湖北、四川、重慶等9個省市。 此項大陸惠台新措施,將為台灣年輕族群提供創業、發展機會。其優先開放的營業項目是餐飲零售業,台籍人士只要憑台灣身分證、台胞證與當地暫住證明,就可在大陸開店、創立工作室或成為小攤商。 依據上開規定,進出口商貿並未開放成立個體工商戶。

回覆者

台商張老師:林永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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