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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蔡慧珠
問題類別

經貿投資

問題內容

公司設立在深圳區,但想在昆山成立另一個簡易組裝加工站,是否可在昆山成立合法的A公司的昆山廠或辦事處或子公司?法令依據如何?要注意何事項?

問題回覆

一、依據《關於外商投資的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第二十五條規定,以辦事機構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查處;因此辦事機構僅可以從事公司經營範圍內的聯絡、諮詢等業務;若有營運活動則不可設立辦事處。 二、子公司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公司企業,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而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若A公司想在昆山成立簡易組裝加工站,則可以視實際需求考慮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依相關規定,子公司與分公司間主要差異如下: 1.經營範圍; 2.會計處理; 3.法律地位; 4.稅務地位與申報方式。 就經營範圍方面,依據《公司法》第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 1.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因此其營業範圍不受總公司營業範圍的限制。 2.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因此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總公司的經營範圍。 公司可於考量集團組織架構後擇一設立,並應注意子公司與分公司其經營範圍的限制差異。

回覆者

台商張老師:陳文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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