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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林先生
問題類別

經貿投資

問題內容

您好:在網上看到有關「以大陸廠名義或海外控股公司為投資主體何者有利」的回覆獲益許多,惟對部分內容不是很清楚想再請教一下,若以大陸公司盈餘轉投資另一家子公司則:1、子公司不再為外資投資企業,若為外銷公司轉單作業較不方便。不知所指轉單作業不方便所指為何可否再多加說明?
2、以海外控股公司為控股主體,則子公司可享外資投資企業各項優惠,財務之操作也較靈活。此係指以大陸公司投資,資金運用上會遇到什麼限制呢?
以上敬請不吝回覆,非常感謝!

問題回覆

林先生,您好:由於您所提問之問題,尚有待釐清之處,秘書處於10/2發E-mail給您,至今仍無法與您取得聯繫,故請台商張老師倪維老師先初步回覆您的問題,若欲進一步諮詢問題,煩請與秘書處聯繫,以利協助後續答詢。

1. 以大陸公司盈餘轉投資另一家大陸子公司,轉單作業較不方便依目前實務作業推斷,可能是指無法類似境外公司進行三角貿易或較難在大陸經營轉口貿易。詳細說明請與秘書處作後續聯繫,以利協助答詢事宜。另以大陸公司盈餘轉投資另一家大陸子公司,已無盈餘轉投資退稅優惠,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已廢止。

2. 海外控股公司為控股主體,則大陸子公司可享外債額度(= 投資總額 – 註冊資本額),方便境外資金以外債方式貸給大陸子公司(外商投資企業)使用。


回覆者

台商張老師:倪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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