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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古智松
問題類別

海關運輸

問題內容

張老師您好: 我想請問台灣賣動物藥品至大陸有哪些限制嗎? 一般貨運公司都直接說明藥品不能寄去大陸,連樣品也不行 是有哪些特殊規定嗎?

問題回覆

一、大陸對動物藥品(又稱獸藥)的管理法源:

  1. 大陸對獸藥的定義範圍係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動物疾病或者有目地的調節動物生理機能並規定作用、用途、用法、用量的特殊商品。
  2. 進口獸藥依據大陸《獸藥管理條例》《獸藥 進口管理辦法》的規定,由農業部負責監督管理工作。意即獸藥欲進境大陸須經農業部指定的口岸獸藥監察所檢驗合格後方准進口。進口單位憑口岸獸藥監察所在進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的「已接受報驗」章或《進口獸藥通關單》向海關報關。

二、台灣動物藥品進口大陸相關實務流程摘要如下:

(一)《進口獸藥通關單》由大陸境內代理商向獸藥進口口岸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申請。

(二)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 獸藥進口申請表;
  2. 代理合同(授權書)和購貨合同影本;
  3. 《獸藥經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影本;獸藥生產企業申請進口本企業生產所需原料藥的,提交《獸藥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及其所生產產品的批准文號證明檔影本;
  4. 《進口獸藥註冊證書》影本;生產企業為港、澳、台企業的,提交《獸藥註冊證書》影本;
  5.  產品出廠檢驗報告;
  6. 裝箱單、提運單和貨運發票影本;
  7. 產品中文標籤、說明書式樣。

(三)首次進境大陸的獸藥需申辦進口獸藥註冊證書:

  1. 可委託大陸境內代理機構須提交下列資料和物品,向大陸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註冊:

 (1)生產企業所在國家(地區)獸藥管理部門批准生產、銷售的證明檔;

 (2)生產企業所在國家(地區)獸藥管理部門頒發的符合獸藥生產品質管制規範的證明檔;

 (3)獸藥的製造方法、生產工藝、品質標準、檢測方法、藥理和毒理試驗結果、臨床試驗報告、穩定性試驗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用於食用動物的獸藥的休藥期、 最高殘留限量標準、殘留檢測方法及其制定依據等資料;

 (4)獸藥的標籤和說明書樣本;

 (5)獸藥的樣品、對照品、標準品;

 (6)環境影響報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7)涉及獸藥安全性的其他資料。

  2. 進口獸藥註冊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

(四)進口在大陸已取得進口獸藥註冊證書的獸藥及獸用生物製品的;

  1. 應由大陸境內代理機構持進口獸藥註冊證書向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允許進口獸用生物製品證明文件,憑允許進口獸用生物製品證明文件到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進口獸藥通關單。
  2. 獸用生物製品進口後,應當依照規定進行審查核對和抽查檢驗。其他獸藥進口後,由當地獸醫行政管理部門通知獸藥檢驗機構進行抽查檢驗。

(五)其他申辦實務要項:

  1. 大陸規定境外企業不得於境內直接銷售獸藥。故境外企業在大陸銷售獸藥,應當 依法在大陸境內設立銷售機構或者委託符合條件的大陸境內代理機構。
  2. 進口的獸藥標籤和說明書應當用中文標註。進口少量科研用獸藥,也需向農業部申請,並提交獸藥進口申請表和科研專案的立項報告、試驗方案等材料。
  3. 大陸要賣動物藥材必須進行申請,註冊一個動物藥銷售許可執照。


回覆者

台商張老師:蔡卓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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