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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selena lin
問題類別

會計稅務

問題內容

你好,本公司為製造生產業,在大陸的工廠設立已超過10年,土地及廠房為公司所有,最近因工資及成本上漲難以負荷,故考慮結束工廠,目前對銀行尚有貸款及廠商應付款,請問要辦理停業的程序是如何?是否有哪些事情應該要特別注意的?如立即停業後是否影响後續對客戶未付款請款作業?

問題回覆

企業並無法辦理停業手續,依公司法規定停業超過六個月將遭吊銷營業執照;企業僅能申請註銷,說明如下:

一、外資企業註銷程序:

(1)       董事會決議通過;

(2)       投資方(股東)批准;

(3)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批准;

(4)       成立清算組、清算資產、公告、出具《清算報告》;

(5)       稅務(國稅、地稅)登記證註銷;

(6)       海關、財政、統計部門註銷核准;

(7)       外匯登記證註銷(外幣、人民幣購匯後匯出,外幣、人民幣帳戶銷戶);

(8)       工商(營業執照)註銷;

(9)       組織機構代碼證登出;

(10)   勞動登記證註銷。

二、應特別注意事項:

(1)       如果清算時生產性企業經營時間未滿10年經營期,則無法享受所得稅二年免稅三年減半減免優惠,已經享受的部分要返還給稅務機關以及地方財政部門。

(經營期是指從外商投資企業實際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起至企業終止生產、經營之日止的期間)

(2)       進口免稅設備的外資企業,須考慮設備免稅期是否屆滿,提前終止經營可能須補繳進口稅。

(3)       公司擁有土地與房產,須結清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稅務機關方會出具完稅證明。

(4)       企業清算時,除了清算費用以外,還須結清職工的工資、勞動保險、經濟補償金。

三、債務清償:

停業尚不影響供應商請款,但停業超過六個月將遭吊銷營業執照,而必須進行解散清算;若已進入清算階段,則公司須待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並繳納所欠稅款後,方能支付其他債權。

回覆者

台商張老師:杜啟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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