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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趙小姐
問題類別

流通連鎖

問題內容

TO. 倪維小姐 在經貿投資2012年6/7日您曾回覆一份先生有關中國開一家炸雞、飲料複合式的商店–經營成功後、想做連鎖加盟總部、想知道整個文件、執照、申請流程、以最低的投資為主, 您回覆http://www.chinabiz.org.tw/files/20110607.doc, 是否能請您EMAIL給我. 我無法看到此網站多謝

問題回覆

您好,您的答覆已另外email給您參考。


*原始問題*

想請教想在中國開一家炸雞、飲料複合式的商店。經營成功後、想做連鎖加盟總部,想知道整個檔、執照、申請流程、以最低的投資為主,懇請專家說明,謝謝。


*台商張老師 倪維小姐答覆*

1. 先找店舖,直接設立含有零售經營範圍的商業企業(對外資零售業採開放態度,對單一店舖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現已全部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辦理),主要依據《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如下:

第八條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開設店舖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申請設立商業企業的同時申請開設店舖的,應符合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的有關規定。

(二)已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申請增設店舖的,除符闔第(一)項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按時參加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並年檢合格;

2、企業的註冊資本全部繳清。

第九條 經批准,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可以經營下列業務:

(一)從事零售業務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

1、商品零售;

2、自營商品進口;

3、採購國內產品出口;

4、其他相關配套業務。

(二)從事批發業務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

1、商品批發;

2、佣金代理(拍賣除外);

3、商品進出口;

4、其他相關配套業務。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可以授予他人以特許經營方式開設店舖。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經批準可以從事以上一種或幾種銷售業務,其經營的商品種類應在合同、章程有關經營範圍的內容中註明。

第十條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設立與開設店舖,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一)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和企業設立一次性申報和核准。

(二)除本條第一款第(三)、(四)項另有規定外,擬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投資者、申請開設店舖的已設立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需向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註冊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分別報送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所規定的申請檔。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報送檔進行初審後,自收到全部申請檔之日起一個月內上報商務部。商務部應自收到全部申請檔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對於批准設立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對於不批准的,應說明原因。

商務部可以依照本辦法授權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批上述申請。

(三)從事零售業務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在其所在地省級行政區域內開設店舖,如符合以下條件且經營範圍不涉及電視、電話、郵購、互聯網路、自動售貨機銷售及本辦法第十七條、十八條所列商品的,由該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在其審批許可權內審批並報商務部備案。

1、單一店舖營業面積不超過3000平方米,且店舖數量不超過3家,其外國投資者通過設立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在中國開設同類店舖總數不超過30家;

2、單一店舖營業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店舖數量不超過30家,其外國投資者通過設立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在中國開設同類店舖總數不超過300家。

(四)中外合資、合作商業企業的商標、商號所有者為內資企業、中國自然人,且中國投資者在外商投資商業企業中控股、該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經營範圍不涉及本辦法第十七、十八條所列商品的,其設立及開店申請由企業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在其審批許可權內審批。如跨省開設店舖,還應徵求擬開設店舖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的意見。

未經商務部授權,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不得自行下放本條第一款第(三)、(四)項所規定的審批權。

第十二條 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應當報送下列檔:

(一)申請書;

(二)投資各方共同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合同、章程(外資商業企業只報送章程)及其附件;

(四)投資各方的銀行資信證明、登記註冊證明(影本)、法定代表人證明(影本),外國投資者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明;

(五)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六)對中國投資者擬投入到中外合資、合作商業企業的國有資產的評估報告;

(七)擬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進出口商品目錄;

(八)擬設立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投資各方董事委派書;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十)擬開設店舖所用土地的使用權證明檔(影本)及(或)房屋租賃協議(影本),但開設營業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舖的除外;

(十一)擬開設店舖所在地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符合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要求的說明檔。

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檔的,應當出具法定代表人委託授權書。

第十三條 已設立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申請開設店舖,應當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涉及合同、章程修改的,應報送修改後的合同、章程;

(三)有關開設店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有關開設店舖的董事會決議;

(五)企業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

(六)企業驗資報告(影本);

(七)投資各方的登記註冊證明(影本)、法定代表人證明(影本);

(八)擬開設店舖所用土地的使用權證明檔(影本)及(或)房屋租賃協議(影本),但開設營業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店舖除外;

(九)擬開設店舖所在地政府出具的符合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要求的說明檔。

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檔的,應當出具法定代表人委託授權書。

公司設立主要流程---以上海食品貿易公司為例

序號

經辦部門及申辦事項

申辦時間(工作日)

1

工商局 名稱預先核准申請

5

2

食品流通許可證申請

10-15

3

區外經委 設立批覆

20

4

上海市外資委 批准證書申請

3

5

工商局 工商登記

5

6

公安局 印章准刻手續

2

7

代碼中心 組織機構代碼證申請

3

8

稅務局 稅務登記

外匯局 外匯登記及資本金帳戶開戶

10

9

銀行 人民幣基本帳戶開戶

5

10

首筆資本金到位資本驗證

5-8

11

工商局 營業執照變更

3-5

12

財政局 財政登記

5

13

統計局 統計登記

2

 各地資本額不一,上海約為20萬美金。


2. 依據2007年5月1日實施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必須至少擁有2個直營店,且經營時間不少於1年後才能從事特許經營。

回覆者

台商張老師:倪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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