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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古智松
問題類別

會計稅務

問題內容

老師您好:我司目前所要做的貿易方式如下:我司向大陸A公司買原料,交給大陸B公司加工,再請貨運去B公司收貨,由我司的名義交給客戶(客戶也是大陸公司),這些交易在台灣以及大陸會有哪一些稅要繳?如何來做交易會對我司最有利呢?請協助了解,謝謝!

問題回覆

台端所提諮詢,再將由電訪了解後,簡易回覆如下:


  1. 貴公司整體經營交易模式為典型的內購內銷模式。並未經過進出口流程,故無法經由收付匯程序收取款項。
  2. 在大陸進行購銷交易行為,需繳交17%增值稅等相關流轉稅額。若以貴公司需求,除在大陸設立一外資商貿型企業進行採購貿易外。若其供應商與客戶端願意配合的情況下,進行”物流園區一日遊”模式亦是可行。


回覆者

台商張老師:張聰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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