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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王定凱
問題類別

經貿投資

問題內容

張老師您好:近期有人朋友邀約到鄭州投資餐飲業,但對當地相關法令均不熟悉,可能須要事先了解內容為何?如有資金限制嗎?要在台灣先成立工司行號嗎?還是直接到當地成立?房租、工資等?未來往連鎖體系規畫等?不知可否提供相關資訊及當地訊息?謝謝!

問題回覆

1、可用個人到大陸投資、不必在台灣成立公司

2、如是外資有資金要求、但各省市不盡相同、可向鄭州市商委諮詢、或向擬投資的行政區商委諮詢

3、鄭州申請餐飲公司步驟

(1) 鄭州餐飲公司註冊首先就需要辦理餐飲環評,只有辦理了餐飲環評以後才可以辦理後續手續。鄭州環評餐飲手續的辦理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點:1、所租房產是否是商業用房,非純商業用房不予辦理;2、依據灶頭的數量進行環境評價;3、需要安裝油水隔離池和油煙淨化器。這三點是辦理餐飲環評的基本要素。如果投資額度超過50萬的,還需要在環評之前到發改委備案。投資額度小於50萬的可以直接辦理環評手續。

(2) 鄭州餐飲服務許可證所需資料:

    1. 《餐飲服務許可申請書》。
    2.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影本。
    3. 工商部門《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原件及影本或工商營業執照影本。
    4. 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原件、影本(有效的租賃合同和房產證明)。
    5. 餐飲場所平面佈局圖(包括粗加工間、烹飪間、餐具洗消間、餐廳、原料庫房、涼菜間、配餐間、裱花間、燒烤間、更衣間等場所及各場所應有的各種設備、設施,以及冷藏設施、防蠅、防鼠、防塵設施、廢棄物存放設施、通風設施等,並準確標注各場所面積的尺寸、出入口、門窗),平面佈局圖須電腦製作並做相應文字說明;地理位置圖。
    6. 從業人員名單。
    7. 從業人員《健康證》和《培訓證》。
    8. 食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名單或負責人任命文件。
    9. 自身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採購查驗;場所環境衛生;設施設備衛生管理;清洗消毒管理;人員衛生管理;人員培訓管理;加工操作管理;投訴管理。大型、特大型餐館、學校食堂、幼稚園食堂以及供餐人數1000人及以上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連鎖經營餐飲服務企業的總部除上述制度外,還應制訂有關鍵加工環節食品操作規程、衛生檢查計畫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等)。
    10.  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承諾書。

(3) 在辦理完餐飲環評手續和餐飲服務許可證以後就可以到位址所屬工商局進行工商註冊登記,並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如果經營範圍涉及其他包裝食品銷售和香煙銷售的,還需要在工商登記之前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和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完營業執照以後需要到指定地點刻制公章,然後申辦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如果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只是餐飲服務的,只需要到位址所在區的地稅進行稅務登記即可,如果涉及其他食品銷售和香煙銷售的還需要去國稅局進行稅務登記。最後一步是基本戶開戶許可證的辦理。

(4)房租依地段不同、有所不同、鄭州市基本工資為1240元、另社保約另加40%500元合計約1740元人民幣、連加班每月約2500元人民幣

4、連鎖體系規劃

(1) 必須是二家以上

(2) 品牌商標申請及維權

(3) 企業識別體系建立(CIS)

(4) 總部成立

(5) 供應鏈體系

(6) 配送物流建立

(7) 資金管理系統建立

(8) 連鎖經營手冊

(9) 設店評估

(10) 成本分析及控制

(11) 人員招聘及培訓

(12) 拓店人才培養

(13) 餐飲技術培養

(14) 資訊體系建立

(15) 如有特許經營必須向政府報備

(16) 加盟時必須有完整的加盟合同

(17) 內部控制與稽核

5、大陸政府對連鎖經營的規定《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位、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委、商業(貿易)、物資、糧食廳(局、集團總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貿易局:

為了促進連鎖店的健康發展現將連鎖店登記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設立條件
(一) 連鎖店應由總部、配送中心和若干個門店組成;
(二) 統一採購配送商品、購銷分離統一品質標準實行規範化經營管理;
(三) 總部應具備企業法人條件配送中心可以是總部內設機構單獨設立的配送中心應由總部控股;
(四) 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連鎖的形式
由總部全資或控股設立的門店在總部的直接管理下統一經營。由總部參股設立或與總部無資產關玒的門店通過與總部簽訂合同採取聯營的方式或者取得使用總部商標、字型大小、經營技術及銷售總部商品的特許權按照合同的約定共同經營。 以下兩種連鎖形式可以在一個連鎖店共同存在。
三、連鎖店的登記註冊
具備設立條件的連鎖店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未經登記註冊的不得以 "連鎖店" 名義經營。連鎖店的總部、配送中心和門店應向各自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註冊。總部辦理企業法人的登記配送中心和門店辦理企業法人登記或營業登記。
四、連鎖店申請登記註冊應提交的文件
連鎖店申請登記註冊應向企業登記主管機關提交下列檔∶
(一) 能夠證明具有若干個門店的材料;
(二) 總部關於設立其全資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門店的決定或者總部與其參股或無資產關玒的門店簽訂的連鎖經營合同;
(三) 企業登記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檔、證件。 連鎖經營合同應規定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包括下列事項∶ 授權使用總部商標、字型大小的內容;統一採購、配送商品的內容;提供經營技術的內容;門店裝潢設計的內容;促銷的內容;品質管制的內容;總部對門店實施財務監控受收取特許費的內容;公平競爭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內容;合同的期限、修改、解除以及違約責任的內容等。
五、連鎖店的名稱
配送中心以及由總部全資或控股、參股設立的門店其名稱中可以使用總部名稱中的字型大小。與總部沒有資產關玒的門店經總部同意也可以使用總部名稱中的字型大小。總部的名稱中可以使用 "連鎖" 字樣使用總部字型大小的配送中心、門店的名稱也可以使用 "連鎖" 字樣。
六、總部設立全資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門店持總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設機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註冊免予辦理核轉手續。依《公司法》設立的連鎖店應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註冊。
七、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本通知下發前已經登記註冊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連鎖店應當在1997年底以前依本通知予以規範。

回覆者

台商張老師:邱創盛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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