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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劉佳怡
問題類別

勞動人事

問題內容

您好, 我想請問: 日前家父於大陸過世,大陸醫院開立之死亡證明遭其陸配扣取,使得在台家屬無法辦理台灣死亡登記等相關行政手續, 本人也已送陳情書至海基會,請海基會幫忙,但大陸死亡證明r僅能開立一次,因此想請教,還有甚麼方式能幫家父辦理在台的死亡登記?

問題回覆

建議處理方式:

1.依戶籍法第36條規定:「死亡登記,以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之人、死亡者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為申請人。」在大陸地區死亡者,提憑大陸地區開具之死亡證明文件須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2.台內戶字第 0970061603 號行政函釋:第三點、戶政事務所依上開規定辦理逕為死亡登記時,如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文件正本,得依衛生主管機關或醫療機構查復之當事人死亡證明文件或函復之公文辦理逕為死亡登記。

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38條:在大陸地區製作之委託書、死亡證明書、死亡證明文件、遺囑、醫療機構證明文件、切結書及領據等相關文件,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4.本件案例當事人父親在大陸地區死亡,大陸醫院開立之死亡證明遭其陸配扣取,如經查明確無法提出大陸地區醫院出具之死亡證明文件,可憑載明當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基本資料之埋葬許可證明或火化許可證明或灰骨存放之相關證明文件,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據以辦理死亡登記。

 

回覆者

鄭瑞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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