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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陳進富
問題類別

勞動人事

問題內容

一,我公司在廣東和桃園都有設立工廠。我希望派遣一名大陸的高級幹部到桃園工廠進行業務培訓和工作交流,時間需要一至兩年,請問如何辦理簽證? 二,我公司在桃園成立了國際旅行社,準備聘請一名大陸雇員到桃園長期工作,專門處理陸客的相關業務,請問如何辦理簽證? 謝謝!

問題回覆

第一個問題 1.貴公司可依《大陸地區經貿專業人士來台從事相關經貿活動申請案件審核處理原則》以及《大陸地區專業人 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向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提出申請。同時貴公司申請內容必須符合以下 要求: 
(1)貴公司必須為台灣地區最近一年度營業額新台幣 1,000 萬元以上之公司,且公司或董事、監察人或持股 20%以上之股東在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30 萬美元以上。 
(2)受訓員工必須受雇於貴公司在大陸地區投資之事業,且其為服務滿 3 個月之主管、技術人員或採購人員。 但是如果在大陸地區投資之事業為建廠或籌備業務所需,派遣主管或技術人員來台接受訓練,不受服務滿 3 個月之限制。 
(3)大陸地區員工申請來台受訓,每年申請人數以不超過 30 人為原則。 
(4)受訓員工自入境翌日起,停留時間不得逾 2 個月,停留期間屆滿前,經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得申 請延期;但總停留期間每年不得逾 4 個月。 
2.申請大陸地區員工來台受訓流程如下: 
(1)備妥以下申請文件:(可至經濟部投審會網站下載,網址為 http://www.moeaic.gov.tw)旅行證申請書、 保證書、活動計畫及行程表、邀請函影本、公司執照及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任職證明、 團體名冊、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許可函、在大陸地區事業營業執照、批准證書等影本。 
(2)在受訓員工預定來台之日 2 個月前,向入出境管理局申請。 
(3)於受訓員工停留期間屆滿 10 日前,向入出境管理局申請延期。 
3.此外,貴公司如果符合跨國企業的條件,也可以依據《跨國企業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相關活動許 可辦法》向入出境管理局提出大陸地區員工來台受訓申請。 
所謂跨國企業是指在二個以上國家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其母公司或本公司在國外,且在台灣地區設有子公司 或分公司,並符合下列要件之一: 
(1)申請前一年於全世界資產達 20 億美元以上。 (2)經經濟部工業局核發企業營運總部營運範圍證明函。 (3)國內員工數目達 100 人以上,且其中 50 人以上具專科以上學校學歷。 (4)國內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台幣 10 億元以上。 (5)區域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台幣 15 億元以上。 
此和前述方式在申請時間以及受訓員工停留時間上略有差異,詳情可參考《跨國企業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 從事商務相關活動許可辦法》。 
第二個問題 
服務項別:人力資源類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籍勞工相關法令之規定,政府開放引進外籍勞工來臺從事體力工作之基本 原則,係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42 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 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  
因此,在不影響國人就業機會之基本原則下,對於國內所缺乏之勞工,採取補充性、限業限量開放引 進外籍勞工,以維繫產業營運及協助家庭照顧,所以目前開放行業別有家庭看護工、製造業、營造業、 海洋魚撈業、養護機構、家庭幫傭。 
故基於前述之相關勞動法令和政府外勞開放政之規定, 貴公司國際旅行社欲聘請一名大陸雇員到桃園 長期工作,專門處理陸客的相關業務,依規定現階段是無法申請該雇員來台工作。 
 

回覆者

林桂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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