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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林太太
問題類別

勞動人事

問題內容

您好,請問大陸員工未做滿1個月自動離職辭,薪資應如何計算?又如果是公司認為不適合請他離職, 薪資算法一樣嗎?是否有相關法規可供參考?謝謝!

問題回覆

員工自動辭職:按照實際上班天數支付工資,星期日是休息日,不計算工資,但是法定節假日計算工資。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勞動合同約定發放上個月的工資,的時間尚未到達,但由於未滿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即提出辭職,公司也已同意了辭職申請,故公司應在終結勞動關係時一次性將工資結算完畢。

二、公司主動請員工辭職:基本上,工資計算方式與上述相同。但是要注意是否符合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及條件,否則可能必須加上經濟補償金或甚至賠償金數額。

三、相關法規:《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回覆者

周昌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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