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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郭晏伶
問題類別

會計稅務

問題內容

由於我與中國客戶簽機器買賣合約,但後來我們透過在大陸關係企業出一部分的或給中國客戶,貿易上我出口還是以按照合約以一批之貨物之金額申報,當中兩樣貨物是直接從中國關係企業出給客戶(這樣就是內銷)我不確定 這樣在大陸那邊是否會造成稅法問題

問題回覆

A: 根據 2017《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调整完善增值税征税范围,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为增值税纳税人,并明确相应税率之相關規定, 若貨物是直接從中國關係企業出給客戶而不開發票, 甚至無金流產生, 都會有被認定漏稅的風險存在。

回覆者

游智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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