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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鄒素娥
問題類別

經貿投資

問題內容

老師好,我有3個問題想請教 (1)我從事果乾貿易,走小三通將果乾運到浙江的大陸公司,整批到貨再由對方包裝或散賣,銷售地點是大型超市,產品掛的是對方的品牌,對方也有包裝和銷售職照,請問—這種模式合法嗎?可行嗎? (2)稅的問題,對方要我開立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我在大陸成立公司走小三通貿易進口,可以開發票嗎?如我在台灣也開公司,可以開發票當進項扣抵嗎? (3)在上海開公司法人是大陸人還是台灣人較優惠?台商有沒有獎勵優惠?稅會不會不同? 以上,請您給我答案,殷切等候儘速回答,謝謝您!

問題回覆

台端諮詢簡易回覆如下:

 

1.小三通模式本身的設計規劃是為方便台商企業以僅限自身需求的貨量為主的小額貿易。台端經由小三通模式出口果乾到大陸銷售,其模式本就存有多種瑕疵。

 

2.如前所述小三通模式是僅限自身需求的小額貿易為主,故此小三通所進口的貨物並不會有進口環節的進項發票。若台端在大陸設立企業開立發票,則會產生無進項發票及稅額,但卻有銷項發票及稅額的狀況。此不合理的情形引起稅局等關注。

 

3.自從2008年起,台籍人士在大陸設立公司與陸籍人士一致,並無太大的稅務優惠。再者,台端若要在大陸設立該類型公司,其公司至少要完善「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公司設立申請」、「一般納稅人申請」、「進出口經營權申請」等環節。

 

末了,大陸地區因幅員廣大且各地經營風情不一,故前往大陸投資佈局時,應其整合性考量『投資法務』、『會計稅務』、『人資勞務』、『外匯財務』、『貿易關務』、『合同商務』、『供銷業務』等各方面。建議還是與台商張老師團隊成員作一全面性的探討與分析,方得以周全。以確保企業『合法』經營、產品『合規』銷售、員工『合理』管理。

回覆者

黃謙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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