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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顏妤庭
問題類別

房地產業

問題內容

在大陸有不動產,在房產證上面用途是住宅,想問有辦法改成門面嗎?如果要更改能在台灣以什麼方式申請?如果只能在大陸更改,想請問更改方式?房產地點在湖南

問題回覆

中國大陸《民法典》自20211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人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依照《民法典》第279條的規定:「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一致同意。」,條文規定必須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一致同意,所以有利害關係的業主都是權利人,而且必須全體利害關係人通過;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未按照物權法第77條的規定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有利害關係的業主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業主以多數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其行為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而實務上,將住房改成商用房,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在宅基地上直接將住房改成商業用房,二是連宅基證都沒有,直接建造商業用房。

具體操作程序如下:

第一步:

到工商所領取《住宅改經營性用房證明》。

第二步:

撰寫《保證書》,注明商鋪的位置、經營範圍,保證不會擾民,並且需要該商鋪所在的單元樓有利害關係業主一致簽字同意。

第三步:

持《住宅改經營性用房證明》、《保證書》、租賃合同、房產證及租賃雙方身份證影本等資料,到社區所屬的居委會蓋章。

第四步:

到工商所註冊,辦理營業執照。

 

所以顏小姐必須要到中國大陸辦理更改,而且需要向物業管理公司,說明相應的情況,然後組織一次投票,在得到大部分業主同意之後,才可以向工商局提出申請。

回覆者

鄭瑞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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