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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謝明志
問題類別

海關運輸

問題內容

您好,請問我司出口輸出東方美人茶茶葉到中國大陸的代工廠進行分裝,然後在利用中國大陸的代工廠的工廠資質對分裝後的商品使用代工廠資質的商品背標,進入中國市場銷售。問題一:物流部分茶葉批量出口到中國大陸代工廠的程序需要準備哪些文件與如何出口至中國大陸代工廠。問題二:金流部分因為我司在中國大陸未設立公司行號,由中國大陸代工廠代替我司與下游客戶收款,代工廠再支付我司。代工廠以向台灣購買茶葉之由支付可否。問題三:出口到中國大陸的稅額、關稅、增值稅等是否有哪些稅務要處理。

問題回覆

台端諮詢,簡易回覆如下

1.  就台端所述,貴公司與代工廠(下稱 大陸廠商)應是認定為買賣行為,應無所謂代工、分裝、銷售等情境。

2.  由於貴公司與大陸廠商為買賣行為,所以應由大陸廠商以自身名義進口,再憑報關單等單據付匯給貴公司即可。

3.  一般而言,貨物進口到大陸銷售,應有進口環節稅(關稅+增值稅)、境內銷售的增值稅、在地經營的企業所得稅等等,不逐一而論之。

回覆者

黃謙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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