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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周小姐
問題類別

財務金融

問題內容

目前大陸除了上市公司外,非上市證券公司多為有限責任公司,也有少部份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於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較有限責公司為佳,不知道這是否為大陸的規定還是歷史因素。請問台灣的證券公司若與大陸公司合資成立中外合資券商,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型態嗎?

問題回覆

一、大陸上市公司,因在上市前需完成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故證券公司上市前多保持為「有限公司」型態,改制後的監管除原主管部門(視行業有別)外,增加「證券主管機構」的監管。

二、台灣的證券公司若與大陸公司合資成立「中外合資券商」,依「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設立,可依公司法選擇合資的型式,如選擇「股份有限公司」須依「股份制」要求形式股權架構。

回覆者

洪永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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