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Q&A
- 詢問者
- 許仁泰
- 問題類別
流通連鎖
- 問題內容
1.關於益生菌之商品在大陸區域銷售是否有省 縣市 鄉鎮..等各區地方法令限制 2.大陸區域內網路行銷有何限制 3.商品出口前需有何種認證 4.商品在大陸區域內銷售是否需要辦理證照(手續 時間 單位)
- 問題回覆
根據食品分類,「益生菌」製品歸類為「保健食品」,因此應受到大陸衛生部「保健食品」相關法律法規所規範。
根據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進口食品均屬於法定檢驗的產品,經檢驗檢疫合格後由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入境貨物通關單」方能報關報檢,主要檢測項目包含:食品中的重金屬含量;食品和農產品中的農藥殘留;食品和農產品中的獸藥殘留;食品添加劑;毒素及有害物質;食品品質分析;食品、農產品、水產品、畜產品的微生物含量;食品、農產品、水產品、畜產品的毒理學實驗及海洋毒素檢測;轉基因農作物及其產品的鑒定。
保健食品或一般食品,不論是採取店鋪行銷或網路行銷,均須依據進口食品相關法規進行檢驗檢疫取得相關批准文件才能銷售,大陸市場的法律規定全境一致。
其中特別是「保健食品」的進口,大陸進口商或代理人必須向大陸衛生部提出申請,審查合格後,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發放《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憑此證書辦理報關、報檢的進口手續。《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之辦理需依據衛生部公布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檢送下列資料:序號
須提供的資料
1
保健食品進口申請表
2
保健食品的配方、生產工藝及品質標準
3
毒理學安全性評價報告
4
保健功能評價報告
5
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單,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或定量檢驗方法、穩定性試驗報告
6
產品的樣品及其衛生學檢驗報告
7
標籤及說明書
8
國內外有關文獻資料
9
根據有關規定或產品特性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另外,辦理《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應注意事項如下:
1. 辦理《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時,同時還需提供生產國(地區)或國際組織的有關標準,以及生產、銷售國(地區)有關衛生機構發給的允許生產或銷售的證明文件。
2.取得《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產品必須在包裝上標註批准文號和衛生部規定的保健食品標誌。(參考下文「須知」有關國家包裝標準(GB))
3.對於保健品的進口,首先需要經過保健品協會的批准方可進口。辦理批准文件約需時一年,根據用戶所申請的功能不同,檢定過程也有所不同,而且往往需要做動物活體,甚至要做人體實驗。
4.對於普通食品與保健品之間的特殊膳食類,可以按照普通食品的進口流程辦理。
5.根據衛生部公佈的《關於進一步規範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對藥食同源物品、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做出具體規定。其中,禁用物品名單如下:
保健食品成分中禁用物品名單:
八角蓮、八里麻、千金子、土青木香、山莨菪、川烏、廣防己、馬桑葉、馬錢子、六角蓮、天仙子、巴豆、水銀、長春花、甘遂、生天南星、生半夏、生白附子、生狼毒、白降丹、石蒜、關木通、農吉痢、夾竹桃、朱砂、米殼(罌粟殼)、紅升丹、紅豆杉、紅茴香、紅粉、羊角拗、羊躑躅、麗江山慈姑、京大戟、昆明山海棠、河豚、鬧羊花、青娘蟲、魚藤、洋地黃、洋金花、牽牛子、砒石(白砒、紅砒、砒霜)、草烏、香加皮(杠柳皮)、駱駝蓬、鬼臼、莽草、鐵棒槌、鈴蘭、雪上一枝蒿、黃花夾竹桃、斑蝥、硫磺、雄黃、雷公藤、顛茄、藜蘆、蟾酥。保健食品在大陸市場銷售,還需注意下列事項:
一、產品若屬於保健食品適用保健品及食品的相關管理規定。該產品須獲得大陸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批准證書,該批准證書的申領如前述。在產品進口時,所屬進口口岸的檢驗檢疫部門要對產品進行抽樣檢驗檢疫。
二、保健食品進口,其(簡體)中文標籤要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 7718-2011)和《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準》(GB16740-1997)的要求和《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籤通則》(GB 13432-2004)的要求。(上述標準可上網搜尋)
三、辦理進口業務時,進口商應在其所屬地的檢驗檢疫機構的食品衛生部門進行相關備案。
四、若能檢附該產品的詳細成分含量等參考資料,有助檢驗機構加速進行。例如《台灣150種珍貴草本食材與日本來源之專業核心菌種》包含有哪些成分?
台灣保健食品出口前需要辦理的檢驗或認證:
項次
標題
更新日期
1.
2011/06/13
2.
2011/06/13
3.
2011/06/13
4.
2011/06/13
5.
2011/06/09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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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覆者
黎 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