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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人事
請問: 給付員工工資有屬於"激勵獎金"項目, 且已持續支付一段時間, 若自今年4月起不再支付, 是否有違反大陸法令? 註: 該"激勵獎金"沒有任何書面績效評核資料, 僅為發放名目.
「激勵獎金」屬於工資發放項目之一,如果取消以後,員工所領的工資總額高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注意:不能包含法律所規定的項目),應無違法的情形。
蕭新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