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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Julia
問題類別

海關運輸

問題內容

請問,關於要中國進口普通食品的相關規範, 1.若欲進口至中國的複方食品所用來源中,有使用已公告為「新食品原料」之原料,則可以走一般普通食品進口模式嗎?還是還要提出新食品原料之相關安全性資料呢? 2.關於「新食品原料」,依照法規是否所使用之原料只要符合公告之規格,應該就可算是新食品原料,但若規格中我的原料蛋白質和纖維只是相近公告之規格,這是否仍可當作「新食品原料」呢? 3.若因我的複方食品所用原料來源中,有使用「新食品原料」,而需走「新食品原料」之申報,是否就要提供相關安全性資料證明等,其歷程大約需要多久呢? 4.若我的複方食品的劑型為粉包或是30ml玻璃瓶飲品,是否可以算是”普通食品”呢?而包裝是否不能註明每日建議使用劑量呢?或還有否其他之限制呢? 5.呈上題,若因我的複方食品所用來源中,有使用「新食品原料」,依照「新食品原料」公告之資訊,需標明使用人群和使用劑量、以及警語等,還能作為普通食品嗎?因若普通食品若不能註明每日建議使用劑量,這似乎有些相牴觸? 6.若我司複方食品所用來源中,有使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是否就可算是一般普通食品使用?而「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之原料是否就要走「新食品原料」申報呢? 謝謝您

問題回覆

1. 請與大陸報關公司聯繫查出產品稅則號列,然後依下列大陸海關規定辦理: 依監管條件代碼為A入境貨物通關單-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動植物檢疫法食品衛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的進出口商,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一般大陸的物流公司或報關公司均有提供上述的專業服務。

 2. 請參閱大陸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王永芳《新資源食品管理概況》文章(台商張老師黎堅    提供)

回覆者

王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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