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Q&A
- 詢問者
- HUANG,DE-CHIN
- 問題類別
權益保障
- 問題內容
臺商張老師,您好!請教您:本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於大陸某市,向已擁有土地使用權證之土地使用權人(以下簡稱乙方)承租一地塊【租金僅係素地租金】,後由甲方出資自建廠房: 問題一、是否得以合乎法規地以甲方名義進行工程立項、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及竣工驗收等事項? 問題二、完成後該廠房之房產權益,是否得以獨立不同於土地使用權登記權人名義,以甲方之名義登載房產權證? 註:上項承租行為,係於俗稱之土地二級市場中進行,非直接向國有土地管理部門以國有土地租賃方式取得,亦非屬「劃撥土地」或「集體土地」。 期待並謝謝您的回覆與建議。
- 問題回覆
1.若以甲方名義向乙方承租土地,並辦妥租賃登記,自然可以用甲方名義進行工程立項、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及竣工驗收等事項興建建物。
2.完工後該廠房之房屋自然可以用甲方名義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取得建物所有權証。
- 回覆者
張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