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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陳先生
問題類別

權益保障

問題內容

你好:我想過去營業加工食品的東西,需要注意些什麼? 畢如營登負責人?

問題回覆

 

臺灣在大陸設立企業,依資本額來源不同得分別設立「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及「外商獨資企業」(參考「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外資企業法」)。倘若您係依法在中國大陸地區設立,全部資本由外國企業、外國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投資構成,由外國投資者獨立經營、自負盈虧之企業,則屬前述末者。而此類外資企業之設立申請,須由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地方機關審查批准;申請經批准後,應於接到批准證書之日起三十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公司即成立。公司成立後則需於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至外資企業所在地縣級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手續,領取土地證書。

  營業執照所需之文件資料如下,惟可能依各地機關而有差異,需依具體個案認定:1.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申請書;2.合同、章程以及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證書;3.投資者資格證明;4.投資者的資信證明;5.董事、監事、正副總經理情況表;6.董事、監事、正副總經理的身份證或護照(影印件);

7.住所和生產場地證明;8.名稱登記申請表及名稱核准通知書;9.登記註冊委托書;10.其它文件、證件。

  至於申請從事飲食業、食品加工和銷售者,應注意需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其經營範圍當覆蓋申請取證產品,此可參考大陸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通過實施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 52 號)及其施行細則。該辦法採許可證制,即任何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必須具備保證產品品質安全的基本生產條件,按規定程序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方可從事食品生產。其配套制度為實施「質量安全標誌」(Quality Safety簡稱QS)的制度,未有QS標誌者,不得出廠銷售。而申請生產許可證所需之資料包括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及其他文件資料,其詳細具體清單可至企業所在市(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詢問。

 

回覆者

李岳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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