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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黃靖平
問題類別

流通連鎖

問題內容

現有真空包裝好的排骨,想要銷售到中國,初期想以廣東以及上海地區優先。關於這樣的產品,是要如何申請,或是需具備什麼資料?還是有較為簡易的通路可以操作?

問題回覆

一、熟肉製品”入境中國大陸“的手續流程要項:

1.企業備案

(1)大陸國家質檢總局對向中國大陸境內出口肉類產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實施備案管理。

(2)對進口肉類產品境外生產企業實行註冊管理。(3)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口肉類產品收貨人實施備案管理。

(4)質檢總局對進口肉類產品實行檢疫審批制度。

(5)進口肉類產品的收貨人應當在簽訂貿易合同前辦理檢疫審批手續,取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商檢

  貨物在運至大陸口岸前,一定要先向出口國(台灣)取得相關的進口報檢報關文件,必備之基本資料概述如下:

(1)出口國簽發的衛生學文件(官方衛生證,協力廠商機構衛生證明等),原產地證,

(2)外貿文件(有合同,發票,箱單),提運單,其它還有廠家產品檢測報告,品質保證等。進口食品的進口商應當持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等必要的憑證和相關批准文件,向海關報關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報檢。

(3)進口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並符合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中文標籤上必須標注的內容包括:食品名稱、配料清單和配料的定量標示、淨含量及瀝幹   物(固形物)含量、原產國或地區、國內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   日期標示和貯藏指南及其它強制標注內容。

(4)另按食品進出口相關規定: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

3.報關

  進口的食品應當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後,海關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通關證明放行。

(1)進口食品報關需要的資料:國外產地證 其他文件為合同、箱單、發票、關單、海洋運單、進口通關單。

(2)若首次進口者,海關一定會進行估價,出具稅單,業者於完稅後提貨。

二、於大陸經營“進口熟肉製品”相關之要項規定

    欲經營者根據大陸食品生產經營之規定,應當依相關法規申辦取

    得食品流通許可,方可進行交易活動。

1.縣級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食品流通許可的實施機關。

2. 另按《食品流通授權管理辦法》的規定:

(1)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

   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

(2)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製

   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

三、台灣出口熟肉製品到大陸,實務上常見的通路模式

1. 小額貿易或小三通

   台灣「小三通」方式,在大陸屬於非正式報關進口方式,無法取得所需的進項憑證。在銷售上受到局限,商品只能銷售給不需進   項憑證的廠商或個人,無法進入較大較正規市場。

2. 一般貿易報關(正式報關)

   此模式係進口貨物於進入海關或國境向海關正式申報,並按規定履行各項義務,於海關申報、查驗、徵稅及放行等手續後,貨物   才予放行,供貨主或申報人提貨。大批量的進口貨物,通常採此   模式通關入境經營。

回覆者

蔡卓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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