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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Vivi
問題類別

海關運輸

問題內容

張老師您好, 我司為在東莞的獨資廠,從事電子產品加工出口,未做內銷。之前全部產品均係採向海關申報進料加工合同方式出口。現我司產品轉型,國外採購之料件大幅減少,僅剩約三分之一產品的關鍵原料尚需仰賴進口,因此部分材料需課關稅,故需採合同保稅進口方可節省成本。 我司考量關務作業繁雜,想簡化作業,因此計畫改成:需要用到進口材料的產品,維持以前申報進料加工合同方式出口,另外沒有用到保稅料的產品則全部改成一般貿易出口。在這情形之下,我們是否需要將兩種貿易方式的材料分開存放,並且分開記帳呢? 因共通料件很多,實務上很難做到兩種貿易方式的料件分開存放,即使勉強分開也會有調撥混用的情形,請問實務上有沒有甚麼可行的方法或海關可以接受的作法呢? 附帶說明,查了一下海關的規定,我司並無法符合以下這個監管條件。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1号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有关问题 四、关于《办法》第十条 (一)“分开管理”是指加工贸易货物应与非加工贸易货物分开存放,分别记帐。对确实无法实现货物分开存放的,须经主管海关在审核企业内部信息化管理系统、确认其能够通过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加工贸易货物与非加工贸易货物数据信息流分开后,认定其符合“分开管理”的监管条件。企业应当确保保税货物流与数据信息流的一致性。

問題回覆

若因保稅方式方可節省成本,則同時存在兩種不同的方式時,必須做到「分開存放,分別記帳」。一般而言,“分別記帳”較不困難,若有ERP系統時,則以不同的料號從入庫的源頭加以區分,容易做到。但“分開存放”的要求,若在空間不夠的情況下,確實較為困難。最好有兩個不同倉庫存放、或退而求其次擺放在同樣的原物料架,但以不同的標示作為區隔。

 
若因共通料件很多,無法避免串料時,則應當每月盤點過後,建立庫存平衡差異表,每月定期將保稅料件的應有量進行統計後,調節保稅料件與非保稅料件的實際量,以因應海關的不定期查廠。

回覆者

張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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