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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張先生
問題類別

會計稅務

問題內容

我在某家上市公司大陸子公司擔任財務主管, 台灣母公司為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簽證, 因需編制集團合併報表,故每年台灣四大皆會派人至大陸審計,並出具子公司的財務簽證(國際會計準則),然這些報表僅供台灣合併使用。 大陸子公司以往皆由當地小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依據的當然是中國會計準則,因此大陸的ERP入帳皆以中國會計準則為主,審計後若大陸會計師發現需調整分錄亦會進行調整。(台灣四大出具的財簽,大陸不做任何調整) 現在問題來了,母公司與四大討論後,希望子公司的報表能遵循集團所採行的國際會計準則,希望報表能夠一致,免得台灣有些股東或個別董事會來亂,質疑有兩套帳,而台灣四大出具的AJE,除了一般的調整外,也涵蓋數年前,非該事務所簽證(非四大)但仍續調的AJE,AJE調整的內容,目前的台灣會計師也不是很清楚,所以我不知道要如何跟大陸會計師溝通。 請問各位達人,遇到此狀況,我要如何處理會比較好呢? 大陸財務帳可以這樣調嗎?稅務?

問題回覆

張先生,您好:

台商張老師秘書處有收到您在大陸台商經貿網之提問,已將您的問題轉介給陳文孝老師,由於您的問題較複雜,老師想與您做電話回覆,不知是否方便提供聯絡資訊?抑或是只要書面回覆,敬請回信,以利後續安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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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L:cpmaot@ms22.hinet.net

電話:(02)2756-3266

回覆者

台商張老師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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