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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何湘婷
問題類別

勞動人事

問題內容

我想請問: 我媽媽四年前在大陸過世.他是從台灣到大陸買房子.房子買了以後就過世了.四年了都未處理.在台灣有個繼承財產期限.那在大陸是否也有繼承期限?如果我都沒去辦.那房子是否會被充公?我只繼承財產不繼承債務可以嗎?

問題回覆

一、大陸繼承法並沒有明確規定繼承人應該要辦理繼承手續的期限。

二、按大陸繼承法第33條規定,大陸繼承採限定繼承原則,除非繼承人拋棄繼承,否則債權債務一併繼承,只是會以遺產為限清償債務,遺產不足清償時不會再以繼承人個人財產來清償。

回覆者

何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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