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Q&A
- 詢問者
- 何湘婷
- 問題類別
勞動人事
- 問題內容
我想請問: 我媽媽四年前在大陸過世.他是從台灣到大陸買房子.房子買了以後就過世了.四年了都未處理.在台灣有個繼承財產期限.那在大陸是否也有繼承期限?如果我都沒去辦.那房子是否會被充公?我只繼承財產不繼承債務可以嗎?
- 問題回覆
一、大陸繼承法並沒有明確規定繼承人應該要辦理繼承手續的期限。
二、按大陸繼承法第33條規定,大陸繼承採限定繼承原則,除非繼承人拋棄繼承,否則債權債務一併繼承,只是會以遺產為限清償債務,遺產不足清償時不會再以繼承人個人財產來清償。
- 回覆者
何志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