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Q&A
- 詢問者
- 鄧先生
- 問題類別
流通連鎖
- 問題內容
老師您好! 有些問題想請教: 規劃將台灣的茶葉(以袋包茶茶包)的形式透過大陸的連鎖通絡體系銷售,但考慮外包裝於大陸訂製,僅將包裝好的茶包運至大陸裝盒,然後再銷售。 1. 如此的產品原產地該如何標示? 2. 據了解進口食品銷至大陸,需辦理"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若要以上述方式運作,辦理標籤時應該是以一小包茶包為一個SKU來申請,或是以包裝好的一整盒為一個SKU來申請? 3. 我司於台灣已有申請GS1商品條碼,那若按上述(於大陸裝盒)的方式,商品條碼能否標示為台灣原產? 以台灣的條碼471...來標示? 還是就需要以大陸的條碼編號來標示?
- 問題回覆
一、目前台灣茶葉外銷中國大陸,需附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核發之檢疫證明(申請程序如下http://www.baphiq.gov.tw/newsview.php?typeid =744&typeid2=&news_id=2143),至於在農藥部分 係採抽驗方式,並未要求需附農藥檢驗證明,惟為 維護外銷品質,仍建議業者於出口前能確認農藥安 全。自100年1月1日起,台灣茶葉部分品項列入ECFA早收清單,101年關稅降為0,外銷大陸 倘要適用ECFA優惠關稅,需依國貿局規定申請ECFA產地證明。
(一)ECFA早收項目的原產地認定標準較一般進口貨物之原產地認定基準嚴格,才不會被不具資格的第三國濫用。
(二)為避免其他國家貨品搭便車,早期清單項目必須要申請ECFA原產地證明,才可適用優惠關稅待遇。依ECFA臨時原產地規則,茶葉限從台灣種植之植物所獲得 。
二、在貨品出口(清關)前,應依據中國大陸「食品標籤通用標準」(GB7718-94)及有關規定,提前印製中文標籤,並依相關規定由進口商(或委託進出口代理業者)
申辦,主要作法有兩種:
(一) 中文標籤備案:備妥申請表、中文產品外包裝圖檔樣張、原產地證明、中國
大陸經銷商營業執照及聯絡方式、國外製造商名稱相關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
證、工廠登記證或相關認驗證資料等)、樣品及其他商檢單位要求之資料(成份
分析表、製造流程表及第三方檢驗證明文件),在貨品到港、進行進口報關時,
向進口地商檢局上報中文標籤備案。
(二) 中文標籤預審:在貨品到港前預先至商檢局認定機構進行預先審核(最終批
准權仍是貨品到港報關時、向商檢局備案時核判),通常為15 至25 天,優點為
減少因標籤不符規定、造成貨物停滯港口時間,及整改時間與列入黑名單之風險
三、辦理清關及報檢作業:
(一) 代理合約、銷售合約、商業發票及裝箱單(Packing List)各1 式3 份。
(二) 中文標籤及原標籤電子檔(如有),或中文標籤預審備案證明書。已備案或
取得證書者,將可直接將證號登錄於報單之中,以縮短查驗時間
(三) 出口國官方衛生證或自由銷售證明。
(四) 出口國官方產地證明。
(五) 產品成分分析。
(六) 燻蒸證明或無木質包裝聲明。
(七) 海運或空運提單。
(八) 其他檢驗檢疫單位要求之證明文件。
四、大陸也是GS1會員國,「471」國際條碼可以適用任何使用國際條碼國家,不受區域國家限制。
- 回覆者
童裕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