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Q&A
- 詢問者
- 賴育美
- 問題類別
勞動人事
- 問題內容
公司剛在上海成立金融服務公司,台籍外派幹部的五險一金要加保? 他們的任期約3年,這些社保對公司及幹部負擔很重,其中退休及住房公積金是用不到。 據台籍外派幹部回應,當地台資同行都没納保,這樣不會有問題嗎?
- 問題回覆
一、上海市在2009年10月10日發佈《關於在滬工作的外籍人員、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人員和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上述該“通知”,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則上海的公司可以為在其單位就職的台籍員工繳納社會保險:1.台籍員工必須在上海辦理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2.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並且在勞動合同中就繳納社會保險事宜進行了約定。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三種保險。
二、由於中國大陸針對港澳台居民參加社會保險的規定,各地並不同。目前如:蘇州、北京等地有強制性的規定出台。而上海還沒有出台新的實施細則,也就是說沒有強制要求繳納,所以沒有違法風險。不過如果願意主動參加,勞動部門仍會受理。
三、建議:為保障台籍外派幹部的勞動權益,可以在當地參加商業保險,轉嫁企業經營風險。
- 回覆者
周昌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