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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tracy
問題類別

權益保障

問題內容

張老師您好:我的家人在大陸投資事業,現在需要尋覓新一屆的法人代表,我想請問在大陸擔任法人代表的風險與法規為何?

問題回覆

1.  首先,公司應依法出資到位,其次不能抽逃出資,滿足這兩個條件後,無論公司對外負債多少,股東均不需要以出資額以外的部分承擔責任,因此合法經營的公司不存在會要法定代表人用個人財產償債的風險。但是如果公司經營本身就不合法,比如偷逃稅款、走私等,只要法定代表人知道這一違法行為就可能要承擔行政或是刑事責任了。如果這個法定代表人本身並不知道公司的經營情況,或者對違法行為不是直接負責人那麼也是可以免責的。不過需要提供不知情或者沒有參加公司經營的證據。

2.   一般說來,法人代表在其授權範圍內代表法人簽訂的合同或者其他民事行為,其後果由法人負責。即使是法人代表在授權的權利範圍作出了錯誤的行為,也應由法人負責。然而,在實踐中,《民法通則》的相關表述與特別法暨新法《公司法》和《刑法》的規定均有衝突,是不起作用的。

3.  再說,中國的公司都有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企業或廠之類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公司),除非發生了股東與公司的人格混同,否則,公司的債務是不可能找法定代表人甚至股東來還的。法院更不可能強制執行法定代表人的財產,只可能強制執行屬於公司的財產以及出資不足或虛假出資的股東的財產。

4.  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要說風險,那就是法律規定法定代表人一定是公司的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者總經理擔任的,要追你的責任,合法的理由就是因為你擔任公司的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者總經理,失職造成了公司重大損失,因為根據《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釋二、三及以後定會頒佈的四,追你的違反公司勤勉義務的連帶賠償責任。

5.  所以,如果你幫他人當法定代表人,公司在工商局登記的章程中必然登記你是公司的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者總經理,可是你又不參與公司實際經營管理,你就要防止了,防止他人利用你的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總經理身份,要你簽什麼字,或冒你的簽名,讓公司的責任讓你來承擔,這才是真正的風險點所在。

6.  如果法人代表或其他工作人員的行為超出法人的權利範圍或業務範圍,無論其行為對錯,法人都概不負責。但是還須看到,法人代表在實際活動中的一些錯誤行為,包括侵權行為,甚至是違法犯罪行為,是代表法人履行職務時發生的,有的甚至是經法人組織同意或默許的。在此情況下,法人和法人代表都要承擔必要的責任。對於法人代表是否承擔責任問題《民法通則》第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還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責任的;

  ()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所以在擔任企業法人代表之前應清楚法人所應承擔的風險。

回覆者

何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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