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Q&A
- 詢問者
- 王小姐
- 問題類別
會計稅務
- 問題內容
大陸公司支付台灣個人之佣金,除依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 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依據上述規定幫境外個人就源扣繳之外,還有其他相關稅務需繳納嗎? 另如果公司幫個人就源扣繳金額太大,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依循?
- 問題回覆
1. 依據上述規定幫境外個人就源扣繳之外,還有其他相關稅務需繳納嗎?
將「大陸公司支付台灣個人佣金」此一商業行為,涉稅範圍及稅率整理如下
稅種
稅率
備註
個人所得稅
20%
註1
營業稅/增值稅
5%/6%
註2
附加稅
12%或10%或6%
註3
註1:
(1) 首先,應確認支付佣金的大陸公司與境外個人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若境外個人受雇於大陸公司,並且此 居間 行為具有常態性,則此佣金應屬「工資、薪金所得」,將適用3%~45%之個人所得稅稅率。
若境外個人與大陸公司不存在勞動關係,此佣金則有可能屬於「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中國 大陸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還有加成徵收的規定:若個人一次取得勞務報酬,其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 元,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後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徵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 加徵十成。
(2) 針對個人所得,還應考量該所得來源於中國境內或境外,以及所得人之身份,方能具體判斷納稅義務。ex.非中國 籍個人在中國居住不滿5年,在中國境外提供中介勞務而向中國企業收取佣金,該佣金所得可能不產生中國納稅義 務。
註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提供或接受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該勞務 服務的行為係為營業稅之應稅範圍,應按相關規定繳納營業稅。
在營業稅改增值稅政策下,某些稅局可能判定該佣金屬增值稅應稅項目,若發生此情況,則稅率為6%。
註3:
(1) 附加稅係以納稅人繳納之營業稅為計徵依據,其內容為「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與「地方教育費 附加」。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
1.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2.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3.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3) 依據《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與《關於統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育費附加與地方教 育費附加稅率分別為3%與2%。
2. 另如果公司幫個人就源扣繳金額太大,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依循?
公司可依據交易實質,思考調整營運模式的可行性。
(1) 境外收取佣金之對象若由境外公司提供服務,由於勞務提供地在境外,無須繳納企業所得稅。
(2)審視該勞務是否可於中國境外提供,若該勞務提供之地點為中國境外,且取得收入之個人不具備中國籍,且在 中國境內居住不滿5年,則不屬中國大陸個人所得稅之徵稅範圍。
以上僅為基本建議,相關營運流程的細部規劃仍需和委任之會計師與律師進行討論。
- 回覆者
陳文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