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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王小姐
問題類別

會計稅務

問題內容

您好: 想請問大陸公司支付佣金給新加坡籍的個人,大陸公司是否也須幫新加坡籍的個人辦理就源扣繳20%,還是大陸與新加坡因有簽訂租稅協定,可予免扣繳申報? 或亦會有其他應繳納之稅賦?

問題回覆

按兩個層面來說,第一個是營業稅及增值稅方面:何種行為使新加坡的自然人佣金收入,該項行為(無論是代理或是諮詢)發生地要先確定。若符合中國營業稅或增值稅所規定的納稅範圍,則規定勞務的單位或是個人在境內的,且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無代理人,接受勞務的境內企業應該履行扣繳義務,扣繳營業稅(或是增值稅)。此外,由於目前大陸全面實施營改增,在扣繳稅率部分,需要去確定前述行為是歸屬在營業稅課徵範圍還是增值稅課徵範圍,兩者稅率不同。並特別注意企業必須如時如實進行申報並代扣繳此人之營業稅或增值稅,按《稅收徵收管理法》有對應的罰則,要特別注意。

      第二個層面是個人所得稅,雖然按國籍可區別此人拿的是新加坡護照,但按照大陸的稅收居民與否,仍須回歸到大陸《個人所得稅法》居民納稅人與非居民納稅人的條件來看。只要此人在大陸境內有住所,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係而在大陸境內習慣性居住,或是按「居住時間」確定是否為大陸居住者身份。除非此人在大陸沒住所且在一課稅年度為住滿365天者,則為非居住者。若是非居住者,大陸公司進行所得稅支付給境外個人時,在該人在境內無機構或者是代理人時,支付方需代扣繳之稅款,此項應扣繳的程序不因有無簽訂租稅協定而有不同。

回覆者

施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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