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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問題類別

行銷管理

問題內容

您好,我司要將 紡織產品 出口到大陸。 要在大陸市場正式通路販售 必須要有三證: 工商營業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商品註冊證 以及須有商檢證。 請問報關時所需準備之證以及要正式通路販售之證? 是否有網站可查詢相關規定?謝謝您

問題回覆

壹、中國大陸海關通關作業

一、受理報檢

受理進出口紡織品服裝報檢時,應要求企業除按《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及有關要求提供相應的報檢資料外,還須提供該批貨物質量合格的符合性聲明及相關的安全、衛生、環保及防止欺詐項目的檢測報告(以下簡稱“專項檢測報告")。

二、檢驗監管模式

中國大陸進口紡織品服裝實施“專項檢測+抽批檢驗"的檢驗監管模式。

三、檢驗依據

(ㄧ)進口紡織品、服裝檢驗項目按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GB5296.4《消費品使用說明紡織品服裝使用說明》、GB8965《阻燃防護服》、GB17591《阻燃機織物》和GB18383《絮用纖維製品通用技術要求》等要求的範圍、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實施檢驗。

(二)政府間已簽訂協議的,按協議規定的要求進行檢驗。

四、檢驗實施

(一)單證審核

1.審核申報內容與合同、信用證、發票等是否一致,明確檢驗內容及檢驗要求;

2.審核出入境紡織品服裝質量合格的符合性聲明及相關專項檢測報告、質量檢驗結果單、標識查驗單等單證是否完整、準確、有效;

3.審核提供的專項檢測報告是否符合中國大陸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等。

(二)抽樣

1.抽樣按產品種類選擇相關的抽樣標準,理化檢測項目的樣品可在生產環節上進行抽樣。

2.抽樣時必須核對貨物名稱、包裝以及標記、數量、件號/卷號等。需留樣或送實驗室檢測的樣品,檢驗員應按規定出具《抽/採樣憑證》。

3.抽取的理化檢測樣品應按標準規定進行封裝和標識,並及時送實驗室進行檢測。

五、檢驗內容

(ㄧ)進出口紡織品服裝檢驗的內容應包括安全、衛生、環保及防止欺詐項目以及相關內在質量、外觀質量、數量、重量和包裝等項目。安全、衛生、環保及防止欺詐項目包括;纖維成份含量、甲醛含量、PH 值、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五氯苯酚、重金屬、氣味等。

(二) 進口紡織品服裝安全、衛生、環保及防止欺詐檢驗項目按 GB18401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範》、GB5296.4 《消費品使用說明紡織品服裝使用說明》、 GB8965 《阻燃防護服》、 GB17591 《阻燃機織物》和GB18383 《絮用纖維製品通用技術要求》等要求的範圍、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實施檢驗。

(三)標識查驗按禁止紡織品非法轉口有關文件的規定進行。

(四)進出口紡織品服裝的品質、重量、數量及包裝檢驗按合同及有關檢驗標準進行。

六、抽檢率

進口紡織品服裝根據產品特性、風險程度以及發貨人和收貨人的質量誠信情況實施抽批檢驗或批批檢驗,對進口紡織品安全、衛生、環保及防止欺詐項目抽批檢驗比例為5-15%

七、出證

進出口紡織品服裝經檢驗合格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出具相應的檢驗證單。

進口紡織品服裝經檢驗不合格的,應及時出具檢驗證書,供進口方在索賠有效期內對外索賠。

八、不合格情況的處理

進口紡織品服裝經檢驗不合格的,可以在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進行技術處理,經重新檢驗合格的,方可銷售或者使用;涉及安全、衛生、環保及防止欺詐項目不合格且無法進行技術處理的須按規定責令當事人進行退貨或銷毀。

九、監督管理

對進口紡織品服裝企業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對抽批檢驗及日常監管發現安全、衛生、環保及防止欺詐項目不合格的,加嚴監管,加大抽批檢驗比例直至批批檢驗。

貳、大陸海關作業流程

一、 申報

1.核對報關單: 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包裝證明(如非木材包裝證明)進行編號登記,批註接受申報日期。

2.核對報關單證是否齊全、正確及有效。

二、 查驗

1.進行實際查核、確認貨物與單證是否相符。

2.到監管區外驗或收取規費。

3.進行一般查驗或重點查驗。

三、 徵稅

1.審價

2.分類估價、核算到案價格。依關稅稅率計徵,依法減免。

3.開出銀行繳款書。

4.徵收關稅、增值稅及消費稅。

四、 放行

1.審核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及規費是否繳訖。

2.審核應附單證是否核銷。

3.審核各項通關程序是否已完成。

4.經辦人在報關單及提單加蓋放行章。

5.審核保稅加工貿易進口貨物。

五、 結關

1.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查。

2.對需要補徵、補稅者進行處理。

3.對備案加工貿易合同進行銷案。

参、請參閱紡拓會網站相關資料

回覆者

童裕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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