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Q&A
- 詢問者
- 郭仁淳
- 問題類別
行銷管理
- 問題內容
本公司在台灣生產衛生棉散裝出口到大陸子公司包裝後,在大陸地區銷售。商品包裝上是否可標示如下 進口商:本公司大陸子公司名稱 製造商:本公司名稱 產地:中國台灣 條碼使用本公司台灣的條碼 謝謝 郭仁淳
- 問題回覆
依據「關於《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實施過程中有關問題意見的函」第四條「關於委託加工產品和進口產品使用商品條碼的問題」中第(二)項說明,進口產品可以使用該產品境外生產商註冊的商品條碼,也可以使用國內經銷企業或者代理商註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
- 回覆者
陳揚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