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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葉美惠
問題類別

財務金融

問題內容

我司從事設備銷售,但有幾家中國客戶的設備驗收款遲遲未能收回,甚至還有設備已驗收,但押在客戶的質保金,客戶也不願退回,請問,我們想以法律途徑進行追討,但該如何進行?? 或找律師協助??

問題回覆

1.程序(法律途徑):由所詢問題看來,是設備銷售「合同」產生的糾紛,也就是台灣所稱的契約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如果無法自行協商和解,可以循訴訟、仲裁或調解途徑解決。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條第12款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如果要採取民事訴訟解決,原則上是向客戶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但一定金額以上案件,則以中級或高級人民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對於涉港澳台案件,金額別有規定(通常金額門檻較低)。詳可參見最高人民法院所頒《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
近年來,中國大陸努力推廣調解,民事訴訟中法院亦可進行調解(如同我國之民事訴訟上調解)。如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據以制作之調解書,具有法律上效力(類於我國之調解程序筆錄具有確定判決之效力)。
除調解外,不以訴訟解決糾紛的途徑還有仲裁。仲裁必須基於雙方同意,可以是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也可以在糾紛發生後雙方同意交付仲裁。中國大陸目前也積極推廣仲裁,幾乎各省市均設有仲裁委員會,已有不少仲裁委員會有台籍仲裁員(如北京、上海、深圳、廣州、廈門等)。

2.因為是合同糾紛,解決的主要依據就是合同。合同的當事人是誰?付款的時程、要件為何?退回質保金的時程、要件又是如何?完全要依合同約定,千萬不要想當然爾,或是「向來如此」。建議貴公司先提供合同及相關資料文件給律師進行諮詢。中國大陸律師良莠不齊,建議透過信賴之台灣律師協助或介紹,可降低風險。

回覆者

吳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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