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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王淑麗
問題類別

海關運輸

問題內容

您好:我們公司是一家台灣化妝保養品貿易商,因為要出口至大陸,所以想詢問大陸方面對於進口一般化妝保養品的相關管理條例與重要的法規(罰則) 規訂,因為首次投資 所以麻煩您詳細告知 謝謝 !

問題回覆

出口化妝品至大陸主要需注意的法規有: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化妝品安全技術 規範、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 
茲再就陸續要接洽的單位及流程說明如下: 
1.首先,依大陸《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規定,必須經過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 管機關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即 CFDA)行政許可,方得將化妝品進口至 大陸;且化妝品亦應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之規定,並向國家品質監督檢 驗檢疫總局(AQSIQ)或檢驗檢疫機構提出申請;雖然依《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檢 疫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經檢驗合格之化妝品已無需再加貼檢驗檢疫標誌,但進 口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CIQ)仍會進行化妝品之監督及檢查。 
2.另外針對化妝品之行政許可,其申報相關應注意事項則另參 CFDA 制定之《化 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向 CFDA 提出化妝品行政許可之申請,如獲許可, 取得「入境化妝品備案憑證」,該備案憑證之有效期限為 4 年,如期限屆滿後仍 欲繼續進口化妝品至大陸銷售,則應於期滿前 4 個月提出延續之申請。 
3.化妝品標籤審核與檢疫檢驗為結合併行,即取得備案憑證後第一次進口化妝品 時,向 AQSIQ 指定的檢驗機構辦理標籤備案並經檢驗合格後即可進口。 

回覆者

李岳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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