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見Q&A

詢問者
Karen
問題類別

經貿投資

問題內容

您好!我司想要將本公司產品輸出至中國,產品為乳酸菌菌粉搭配葵花子油,想請問專家: 1.能以一般食品進口至中國嗎? 2.因產品中含有食用油,在油脂的部分不知需符合哪些法規及規範?亦或需檢附什麼報告? 謝謝

問題回覆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四節規定,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中之食品原料,除已公布可用於普通食品者外,僅限使用於保健食品生產,而不得使用於其他食品。參酌《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二規範,如產品所使用之乳酸菌菌種符合上開菌種規範,同時並未使用限定保健食品生產之原料種類,即可以一般食品進口至中國。但假如產品強調具有某種保健功能,仍有可能被認定須以保健食品進行註冊,須特別注意。另外,如需開發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中之食品原料於普通食品生產,則可依照《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規定之程序申報批准。

 

二、中國大陸針對食品進口,主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章、第六章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籤檢驗監督管理規定》等規定進行規範,食用油亦適用一般食品進口檢驗流程及規定,所需檢附資料扼要臚列如下,謹供參酌,具體仍應視各進口口岸所屬主管單位要求辦理:

(一)進口商/經銷商通過自理報檢單位備案後可向進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申報,未辦理自理報檢備案的單位可委託持有效《代理報檢單位註冊登記證書》的代理報檢單位報檢。

(二)普通食品進境報檢時所需之清關文件,如貿易合同、發票、裝箱清單、原產地證/合法生產銷售證明原件、缺陷產品召回承諾書、(簡體)中文標籤檢驗備案相關資料(國家質檢總局簽發的有效《進出口食品標籤審核證書》或當地管轄檢驗局簽發的中文標籤樣張;未經備案的需提供:標籤備案申請資料2份標籤審核申請表、中文標籤樣張【紙質版及小於250K的電子版,按GB7718-2004(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及相關產品標準製作)、原標籤及中文翻譯件(紙質版及小於250K的電子版)、反映產品特定屬性的證明材料等】)等相關資料。

(三)就食品本身檢驗則需提供下列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需辦理進境檢疫審批手續的)。

2.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的檢疫證書(有規定的動植物源性食品);

3.輸出國(地區)官方的衛生證明文件或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合格檢測報告原件(進口乳製品需提供輸出國(地區)官方衛生證書,我國之第三方檢測機構可參考行政院公佈的檢測機構名單www.fda.gov.tw/files/list/D017.doc,其中之一如SGS,應是業者最常委託的食品檢測機構)

4.相應的檢測報告(標籤上有特別標註含量或數值的)。

5.輸出國(地區)所使用的農獸藥、添加劑、薰蒸劑等相關資料和檢驗報告。

6.輸出國質量證書或品質保證書、產品使用說明書及有關標準和技術資料(申請品質證書的)。

7.國家質檢總局與有關國家(地區)簽訂協定的,按協定規定出具的證明。

8.委託書(委託報檢的)。

9.國家質檢總局與有關國家(地區)簽訂協定的,按協定規定出具的證明。

10.首次進口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進口商需提供國家相關部門出具的許可文件影本。

檢驗檢疫機構要求的其他單證。

回覆者

李岳霖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