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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查明忠
問題類別

會計稅務

問題內容

我司為一台商自然人獨資企業,現要進行與中國自然人股權買賣,請問股權轉讓的稅率為20%嗎?轉讓收益中的可減除成本為何?最初為溢價買入當地改制企業,溢價部份可列入成本嗎?

問題回覆

依大陸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個人的財產轉讓所得指個人向他人轉讓(銷售)有價證券(主要是股票和債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台商個人轉讓其所持有的獨資企業股權,因此產生的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其所得的計算為:轉讓收入減除取得成本或者原始投資的成本,以及合理的費用例如當初過戶所負擔的費用等。如果是以溢價買入的股權,要提出當初買入所支付的成本資料例如合同以及支付憑證以供稅務機關認定。

回覆者

台商張老師:林永法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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