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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劉小姐
問題類別

勞動人事

問題內容

請問台灣企業要將公司開發的電子零件銷往大陸地區, 我司想要在大陸聘用大陸人士推廣我司的產品, 台灣企業聘用大陸人士給付薪金, 是否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支付薪資我司想利用個人帳戶直接匯給大陸員工, 有無其他風險?

問題回覆

1.從這個問題提問的方式來看,大概有非正式聘僱少數員工的想法。基本上,最好還是簽訂勞動合同,一旦出現任何糾紛或爭議時,都有所憑據,尤其,有貨款公款或背信等問題時,法律上也才佔得住腳。 特別強調的,依據勞動法規定,只要連續發薪資6個月以上,即使未簽訂勞動合同,也視同已簽訂合同。所以,如果是長期需要聘用,時間又超過半年以上,建議最好還是完成簽訂較妥。 只是,簽下勞動合同,就需考慮到保險的問題,如果不想負擔,必須事先雙方先溝通清楚,以免惹後遺症。 2.當然,如果只是短期聘僱,那麼有可以充分信任的人員帳戶,而且,又採曲非正式聘任方式,是可以考慮將工資匯入這個個人帳戶,再由個人帳戶去個別發放與支配,這種方式自然也規避了某些企業風險。 3.處理大陸聘僱員工的事務,建議最好保持良好彈性與人情人性,這樣可以減少很多衍生的非必要企業傷害,特別是銷售推廣產品的企業,一定會有薪資與獎金發放上的問題。這絕對細緻處理,這是寶貴的經驗。

回覆者

台商張老師:洪國基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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