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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Q&A

詢問者
李智明
問題類別

財務金融

問題內容

在大陸交易收取轉讓的銀行承兌匯票,請問大陸銀行是否收足款項才會開出承兌匯票?大陸銀行有信用風險?那些事項需要注意?謝謝!

問題回覆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戶銀行申請並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是指持票人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給銀行,銀行再按貼現率扣除貼現利息後將餘額票款付給持票人的一種授信業務。 中國人民銀行官員表示,金融危機爆發後,大陸部分企業資金週轉能力受到很大影響,票據到期無錢支付可能性增大,商業匯票業務隱含信用、詐欺風險有放大趨勢。金融危機爆發後,大陸部分行業企業的財務狀況和資金週轉能力受到很大的影響,票據到期無錢支付的可能性增大,企業支付違約也會引起承兌行無理拒付或拖延付款。 2008下半年以來,在大陸部分企業資金緊缺,一些不法份子利用企業籌資心切的心理,採用偽造、變造銀行承兌匯票實施詐騙,票據案件有抬頭的趨勢,各類假票屢現市場。據大陸公安部統計,2009年1到5月,貸款、票據詐欺案件增多,共發生人民幣百萬元以上案件32起,比去年同期增加11起,增幅為52%,涉案金額9億5000多萬元,同比增長169%,今年票據詐欺風險處於相對高位的水準。因此在使用大陸的銀行所開出的銀行承兌匯票,應注意下列事項: 1. 銀行承兌匯票真偽識別方法: 近兩年,中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迅猛發展,成為新的工作亮點。但同時市場上假冒、變造,『克隆』承兌匯票也隨之湧現,業務臨櫃人員能否把住審查關,對防範票據風險至關重要。現從長期工作經驗中總結出五種方法:一查、二聽、三摸、四比、五照,實用有效。 2. 銀行承兌匯票的保證: 銀行承兌匯票的債務可以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必須由票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人擔當。保證人對合法取得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銀行承兌匯票權利,承擔保證責任。但是,被保證人的債務因銀行承兌匯票記載事項欠缺而無效的除外。 3. 銀行承兌匯票的背書: 背書從按目的可以分為兩類:一是轉讓背書,即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二是非轉讓背書,即以設立委託收款或票據質押為目的的背書。 4.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的追索: 追索是指票據持票人在依照票據法的規定請求付款人承兌或者付款而被拒絕後向他的前手(出票人、背書人、保證人、承兌人以及其他票據債務人)要求償還票據金額、利息和相關費用的行為。 5.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的付款: 付款是支付票據金額的行為,並且只以支付票據上記載的金額為限,如果是給付食物或者其他有價證券,都不構成票據的付款。付款是消滅票據關係的行為,票據一經付款,票據關係得以消滅,票據上的一切債務人均解除其票據責任。 6. 銀行承兌匯票的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是指票據的持票人在票據的付款期限內向票據付款人提示票據,要求票據付款人償付票據金額的行為。 7.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的承兌: 承兌是一種附屬票據行為,它以出票行為的成立為前提,承兌行為必須在有效的匯票上進行才能生效。承兌是匯票付款人做出的,表示其於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 8.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的提示承兌: 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兌時,必須向付款人出示匯票,否則付款人可予以拒絕。並且這種拒絕不具有拒絕承兌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為由,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

回覆者

台商張老師:蔡篤村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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