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見Q&A

詢問者
石美琪
問題類別

海關運輸

問題內容

您好, 我們是販售蛋糕, 伴手禮的廠商, 想請問下列問題, 謝謝! 1、大陸有代理商要代理公司伴手禮,外包裝袋印上我們公司是製造商和工廠登記證,代理商有要求印上我們的公司名稱,我們公司在大陸地區就不能販賣是這樣嗎? 2、公司可向代理商收取代理金嗎? 3、台灣商品如要大量出貨到大陸走小三通是較快的方式,如要大量出貨必須要正視報關,兩者的差別在哪裡?和法規是如何? 4、那如果產品在台灣有SGS驗證有合格但因運輸到大陸後因運送過程而污染該如何處理?

問題回覆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 1. 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應當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備案。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應當經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註冊。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定期公布已經備案的出口商、代理商和已經註冊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名單。( 第六十五條 ) 2.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標籤、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籤、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 第六十六條 ) 3.進口商應當建立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製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出口商和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交貨日期等內容。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第六十七條 ) 二、小三通航運小額貿易方式運往大陸,流程較為簡便。小額貿易全名為大陸對台小額貿易,與邊境貿易類似,因兩岸特殊關係只提供台灣貨物出口中國大陸,沒有所謂的合同批文的要求。※ 小額貿易出口:由台灣各地港口運至金門報備出口,中轉二程船至大陸清關,再派送各省份指定點。1.通關速度快2.價格便宜3.依客戶需求作物流運輸安排至指定點4.台商不需負擔繁瑣的文件處理,以及繳納龐大的大陸關稅以及增值稅,時間比傳統報關快,價格比空運快遞優惠。※ 小額貿易報單出口: 小額貿易可提供出口報單,依照陸委會「2007.4.16文同意海運出口至大陸經外島中轉報關」,在金門申請報關,運送方式雷同小額貿易運輸。台灣正式出口大陸,外島中轉之小額貿易報關,降低客戶成本,方便台灣廠商核銷退稅,節省運輸時間。 三、台灣商品要進到大陸,必須先取得國內如SGS的驗證,接著要經過陸方有關單位如質檢總局的認證。但塑化劑事件發生後,商品檢驗多了一項針對塑化劑DHP的程序,這讓過去只要五到十天的檢驗程序,多了一倍左右的時間。 四、有關代理金部分宜根據合同規定處理。

回覆者

台商張老師:童裕民 先生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