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概念所要面對的未來
來源:工商時報網
文/錢思敏(台灣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
從臉書9月底宣布投入5,000萬美元於「元宇宙」(Metaverse)」的研究機構與計畫夥伴,以支持延展實境(XR)計畫,建構Metaverse平台之後,受到各方吹捧,也紛紛傳出許多大型科技公司以不同的名稱定義「元宇宙」的概念,並且投入資金於研發,像是Nvidia以人工智慧、虛擬實境(VR)與區塊鏈架構的「Omniverse」,以及虛擬平台Roblox在遊戲世界中創造類似元宇宙概念的空間。
「元宇宙」的想法是戴上AR/VR等穿戴裝置,進入「加強版」的虛擬世界,取代手機、平板或電腦的功能,並將所有實體活動虛擬化。
在當中從事現實當中可以做的活動,看電影、演場會和展覽、逛逛商店、試穿衣服、化妝、買傢俱和朋友碰面等,而很多活動當然都不會是免費的,另外,亦有人認為在「元宇宙」中可以使用不同社群平台的身份資訊登入,在整合使用者資訊下,可讓使用者跨平台進行消費,簡言之,「元宇宙」想建立另一個聚集使用者的虛擬空間。
要達到上述描繪「元宇宙」的境界之前,或者還有許多需要突破之處。先談技術能否達成,以現有5G或未來預計發展6G的網路速度支撐AR/VR等穿戴裝置的資訊傳輸應無問題,要擔心的是這些基礎建設的佈建區域及普及程度。
再者穿戴設備中晶片運算速度是否夠快,晶片從雲端運算到邊緣運算的能力如何,否則,再快的網路速度,沒有相應的硬體設備也是無用。同時不得不說,現在的AR/VR裝置都很笨重,如何能做到像手機一樣輕巧便於使用,也會影響好用程度。此外「元宇宙」形塑的虛擬空間,是另一個網際網路世界,還是只是一個虛擬世界的入口網站而已?
如果以類似Decentraland的入口網站來理解,整合使用者在不同APP社群、消費或支付平台的身份,就如同現在已有許多應用程式都可以運用臉書、google、IG或Line帳號登入,而這些平台也都有自己的支付系統,不過,各大平台之間已建立使用者資訊,最終使用者的帳號能否整合,還要看大平台對於資料整併的態度,另外,在支付消費方面,使用者需要整合這些平台的支付工具創建自己在「元宇宙」的虛擬幣,而不是直接使用大平台的支付方式。
除了平台業者的意願之外,使用者是否同意將所擁有的多個帳號進行整合,特別是使用者會因為不同平台特性區隔其使用的模式,如果平台業者期望使用者整併多個帳號,則需要強調整合的好處和誘因,有些人在社群平台中本就擁有多個帳號,要去改變使用者習慣會是一大挑戰。
使用者在「元宇宙」的身份資訊,被平台業者串在一起,對平台來說,可因使用者在虛擬世界的足跡得到更多「消費者隱私(偏好)資訊」,對「元宇宙」所創造的數位分身進行行銷,販售虛擬和實體的商品或服務,創造商業價值。
就適法性來看,本來這些大平台就已經幾近壟斷市場,各因其所擁有的使用者資訊創造競爭優勢,因此,在反托拉斯法之下,各平台服務不太可能整合,但若僅是使用者資訊的整合或是相互交換,在GDPR或是類似的法律之下,也必須要徵得資料所有者明確的同意,使用者能否同意這些創新,是否有違反法律之虞?最後,如果「元宇宙」所要建構的是另一個網際網路世界,過去網際網路發展中的歷史故事可能要重來一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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