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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中國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2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23/12/20
    資料來源:
    容:
    四、土地交易平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土地租賃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租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公開的交易平臺進行交易,並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
  • 2.
    題:
    臺灣土地地上權與中國大陸使用權之異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7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3/07/17
    資料來源:
    容:
    中國大陸土地上使用權利除「建設用地使用權」外,尚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之出讓,係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已完全具備物權之特質與樣態,使用權之期限在中國大陸民法物權篇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此顯示土地使用權,仍有其期限之侷限性。
  • 3.
    題:
    從中國大陸預售屋爛尾樓風暴到保交樓歷程-相關法律問題剖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6期/特定議題報告
    刊登日期:
    2023/06/20
    資料來源:
    容:
    第397條:「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並抵押。」;及第402、395條等,均有規定抵押物可包括「正在建造的建築物」。在建工程抵押權作為一種單獨的抵押權類型,除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另有約定外,其抵押物範圍不僅包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還包括規劃許可範圍內已經建造的和尚未建造的建築物。
  • 4.
    題:
    購買中國大陸預售商品房應留意之法制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9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2/11/24
    資料來源:
    容: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97條:「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並抵押。」;及第402條、第395條等,均有規定抵押物可包括「正在建造的建築物」。
  • 5.
    題:
    臺商對於中國大陸房地產一般抵押權之登記的應有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5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2/07/26
    資料來源:
    容: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65條第1款規定,包括:(1)建設用地使用權;(2)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3)海域使用權;(4)以招標、又在上述的不動產設定抵押時,須注意「房地一併抵押」及「房海一併抵押」;前者乃指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一併抵押;以建築物、構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構築物占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抵押;又後者則指以「海域使用權」抵押的,該海域上的建築物、構築物(註3)一併抵押;以建築物、
  • 6.
    題:
    中國大陸臺商繼承人對不動產繼承登記的應有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8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1/03/29
    資料來源:
    容:
    臺商死亡其繼承人繼承不動產應辦理登記 中國大陸施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該條例規定:房屋等建築物的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等財產外,常常還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等建築物所有權」、「抵押權」…等不動產權利。
  • 7.
    題:
    從法律觀點談中國大陸臺商借款予他人,如何運用抵押擔保?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8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0/05/05
    資料來源:
    容:
    等;後者如:建築物和其他土地定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等(中國大陸《物權法》第180條)。
  • 8.
    題:
    中國大陸《土地管理法》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新規定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0/03/18
    資料來源:
    容:
    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
  • 9.
    題:
    臺商對中國大陸《土地管理法》有關農地流轉入市應有的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0/03/18
    資料來源:
    容:
    (三) 再次流轉: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參照執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
  • 10.
    題:
    【大陸法令】國務院《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的指導意見》
    類:
    焦點/政策法規/大陸
    刊登日期:
    2020/01/14
    資料來源:
    台灣法律網
    容:
    【大陸法令】國務院《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的指導意見》
  • 11.
    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的指導意見
    類:
    焦點/政策法規/大陸
    刊登日期:
    2019/07/23
    資料來源:
    中國政府網
    容: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的指導意見
  • 12.
    題:
    有關中國大陸建設用地使用權年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33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02/12
    資料來源:
    容:
    依據《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法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有關中國大陸建設用地使用權年限
  • 13.
    題:
    大陸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爭議可否仲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1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7/06/28
    資料來源:
    容:
    乃向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料該局竟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為行政協議等為由,並於2011年2月18日修正,均將建設用地使用權糾紛列為民事案件案由;此外,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民法通則、亦將其作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益足證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係屬民事合同,並排除行政協議無疑。█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既屬民事合同,而非行政協議,依上述大陸仲裁法規定,大陸國土資源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佈《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範文本的通知,該通知特別指明,
  • 14.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07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6/12/07
    資料來源:
    容:
    【地方性法規】 ●珠海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管理規定 大陸廣東省珠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7月30 出讓年限: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具體用途分類見附表)同一宗土地上有兩種或者兩種以上土地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依據前款規定的出讓年限分別予以確定。 不溯既往:本規定實施前已經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已經核准登記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超過本規定的年限規定的,按照原約定或者核准的出讓年限不變。
  • 15.
    題:
    大陸將實施《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對臺商之影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5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5/02/10
    資料來源:
    容:
    森林、林木所有權;(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五)建設用地使用權;(六)宅基地使用權;(七)海域使用權;(八)地役權;
  • 16.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5期/兩岸資訊站-大陸
    刊登日期:
    2015/02/10
    資料來源:
    容:
    森林、林木所有權;(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五)建設用地使用權;(六)宅基地使用權;(七)海域使用權;(八)地役權;
  • 17.
    題:
    臺商在大陸投資糾紛的類型及發生因素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14/12/30
    資料來源:
    容:
    南陵縣國土資源局在2014年5月6日作出南國土秘(2014)42號《收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決定書》的具體行政行為,決定無償收回申請人合法取得的南陵縣經濟開發區二期H閒置土地處置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閒置土地,是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
  • 18.
    題:
    企業停業時如何確保大陸土地使用權之權利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8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4/09/23
    資料來源:
    容: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有權將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出資或者贈與的,該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處分。依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採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取得(大陸《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七條)。其中以出讓方式取得者在自由轉讓上較無障礙,因大陸《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 19.
    題:
    購買大陸農業用地只出名義買地,不出資,萬無一失?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7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4/07/30
    資料來源:
    容: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方式,可以分為下列三種類型: 一、 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主要有出讓及劃撥兩種方式,目前大陸對土地使用制度進行了改革,實行以有償使用為宗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 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是申請審批。需要使用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之單位和個人,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就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請,經依法批准,即取得土地使用權。
  • 20.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101年10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8期/兩岸資訊站- 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2/10/17
    資料來源:
    容:
    關於規範土地登記的意見 大陸國土資源部於2012年9月6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限期為5年,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土地出讓年限起算時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的起算時點應當依據出讓合同的約定確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實際交付土地日期確定,實際交付日期以交地確認書確認的時間為准;
  • 21.
    題:
    大陸最新法規動態摘要(101年7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5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12/07/15
    資料來源:
    容:
    本辦法所稱閒置土地,是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因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情形造成土地閒置的,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協商,選擇下列方式處置:延長動工開發期限。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下達「徵繳土地閒置費決定書」,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徵繳土地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下達「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決定書」
  • 22.
    題:
    2012年台商如何掌握大陸內需市場的政策及商機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6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2/03/15
    資料來源:
    容: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大陸於2007年通過的《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
  • 23.
    題:
    如何辦理大陸土地權利遺產的繼承事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34期/房地產實務
    刊登日期:
    2009/12/15
    資料來源:
    容:
    土地用益物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地役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大多可以繼承。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大陸《繼承法》第四條規定:「個人承包應得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 關於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繼承,只要是個人能夠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都可以繼承。不論是國有的還是集體的,不論是出讓取得的還是劃撥取得的,只要個人能夠合法取得,
  • 24.
    題:
    大陸房產抵押設定注意事項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8/12/15
    資料來源:
    容:
    第一百八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
  • 25.
    題:
    大陸之貨款以不動產抵押擔保之保障程序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2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8/11/15
    資料來源:
    容:
    第一百八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
  • 26.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97年8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8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8/08/15
    資料來源:
    容:
    濫用職權,非法低價或者無償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或者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而協議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 ●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中,採取與投標人、競買人惡意串通,故意設置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的投標人、 ●違反規定減免或者變相減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的;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後,
  • 27.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 (97年7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7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8/07/15
    資料來源:
    容:
    濫用職權,非法低價或者無償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或者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而協議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 ● 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中,採取與投標人、競買人惡意串通,故意設置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的投標人、 ● 違反規定減免或者變相減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的;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後,擅自批准調整土地用途、
  • 28.
    題:
    大陸最近法規動態摘要(97年6月)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6期/大陸地區資訊
    刊登日期:
    2008/06/15
    資料來源:
    容:
    濫用職權,非法低價或者無償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或者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而協議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 ● 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中,採取與投標人、競買人惡意串通,故意設置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的投標人、 ● 違反規定減免或者變相減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的;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後,擅自批准調整土地用途、
  • 29.
    題:
    台商不能以劃撥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08/05/15
    資料來源:
    容:
    ■台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一、關於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大陸《物權法》第 137 條第 1 款規定:「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採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因此,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一般是以出讓或劃撥方式為之。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分,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建設用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建設用地使用人,並由建設用地使用人向國家支付出讓金的行為,一般是以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方式為之即土地使用者通過出讓以外的方式,依法無償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 22 條、《
  • 30.
    題:
    政策失靈下的中國股市風險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110期/財務金融實務
    刊登日期:
    2007/12/15
    資料來源:
    容:
    繼9月末央行與銀監會發佈房貸新政以後,國土資源部發佈《招標拍賣挂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明確土地的招拍挂制度,收緊土地融資嚴控土地開發期限。 (註)這次新推出的 《招標拍賣挂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及《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又是政府迂迴無風險地套借投資者資金,既可「一攬子解決了中國國企與銀行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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