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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被繼承人在兩岸都有遺產,且其繼承人有臺灣及大陸人民,兩岸繼承人如何辦理遺產繼承事宜?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5/02/18
    資料來源:
    容:
    會受到的法令限制(一)按「I、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且經過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則例外的可以繼承取得被繼承人為臺灣地區人民所遺留的不動產,且不受到遺產總額新台幣200萬元的限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的遺產,必須在被繼承人過世時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的法院提出「家事聲請狀(大陸地區人民聲請繼承)」的書狀,如果逾期沒有提出將被視為拋棄繼承權。被繼承人陳甲的死亡證明文件影本、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正本;2.被繼承人陳甲的父母的户籍謄本(
  • 2.
    題:
    繼承人繼承在中國大陸銀行存款及其他相關的幾個繼承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5/01/17
    資料來源:
    容:
    ;請問繼承人蔣女士要如何知道被繼承人在銀行的存款餘額?又蔣女士辦理繼承究竟會有哪些流程?在中國大陸地區目前尚無以「單一窗口」查詢被繼承人全部財產的服務,所以在臺灣的繼承人蔣女士只能按照被繼承人所留下來的相關資料(如存摺、銀行卡卡號、轉帳紀錄等),逐一到各家銀行的櫃檯進行查詢。又查詢前,除了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除戶謄本、繼承人自己的身分及親屬關係證明外,最好也先向存款銀行詢問是否需要其他文件資料;辦理繼承流程與應備文件:其次,繼承人蔣女士確定被繼承人王姓臺商的銀行存款餘額後,就可以著手進行繼承。
  • 3.
    題:
    臺商對中國大陸夫妻財產制的應有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5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25/01/17
    資料來源:
    容:
    第1153條規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 4.
    題:
    中國大陸臺商可以用遺囑設立「居住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4/12/16
    資料來源:
    容:
    按中國大陸《民法典》容許「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被繼承人於生前可以依《民法典》的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遺產(中國大陸《民法典》被繼承人立遺囑時,可以將遺產中的房子給予A,另於遺囑中保障B能在該房子中繼續居住使用,此時就可以用「遺囑」設立「居住權」的方式進行安排(另外為保護配偶蔣女的晚年生活,於遺產中交代,上述房子雖由毛甲、毛乙二人繼承,但保留被繼承人之生存配偶蔣女在該房產中享有「單獨居住權」,在未經蔣女同意,不得對該房產為分割或處分。
  • 5.
    題:
    如何辦理繼承中國大陸地區房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30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4/08/15
    資料來源:
    容:
    臺灣公民辦理中國大陸遺產的繼承,需先在臺灣就親屬關係進行「公證程序」,證明繼承人的職業、住址、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等。
  • 6.
    題:
    在中國大陸可以用錄音錄影的方式訂立遺囑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4/07/17
    資料來源:
    容:
    請問王丁可以用該被繼承人王董生前「錄影」,主張單獨繼承在上海的兩間房子?中國大陸《民法典》第1133條第1款);被繼承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即成為王甲、王乙、王丙、王丁四人(註1)的「被繼承人」,王董死亡後在臺灣及中國大陸所遺產即由其繼承人繼承。 在題示被繼承人王董在臺灣的遺產由四人平均繼承,法定繼承人王甲、王乙、王丙、王丁並無爭議;但對於在中國大陸上海的兩間房子,王丁認為被繼承人在醫院中已有用「錄影」做了交代,由王丁單獨繼承;但其他三位繼承人王甲、
  • 7.
    題:
    中國大陸臺商死亡,其繼承人對於所繼承的遺產如何分割?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7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4/05/15
    資料來源:
    容:
    當先將共同所有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2)遺產與「家庭共同財產」其他共有財產」的區分開;例如:如被繼承人與他人合夥,合夥經營所累積的財產,歸屬「合夥人」共有;被繼承人為合夥人之一,則應當在「合夥財產」中的份額分出,歸入被繼承人的「遺產」範圍。 (二)確認被繼承人的債務範圍:中國大陸《民法典》第1159條前段規定:「分割遺產,應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 8.
    題:
    臺灣居民法定繼承中國大陸不動產簡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7期/經營管理實務
    刊登日期:
    2024/05/15
    資料來源:
    容:
    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類似法定特留分的概念。此外,《民法典》第1131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類似遺產酌給請求權的概念[11]。 一、在臺灣辦理繼承證明文件及委託書公證:繼承人首先應在臺灣申辦被繼承人身分證明與死亡證明(如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及死亡除戶戶籍謄本等)、繼承人身分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間的關係證明(
  • 9.
    題:
    臺商的中國大陸籍配偶與婚生子女的遺產繼承權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6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4/04/15
    資料來源:
    容:
    同時,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0條所規範,被繼承人為中國大陸地區人民者,關於繼承,依該地區之規定。繼承系統表,依照中國大陸地區的法律規定,應列明第一順位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等情況。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證明繼承關係的相關文件,例如戶籍謄本;如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需提供婚姻登記的證明文件。
  • 10.
    題:
    辦理繼承中國大陸房產相關問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5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4/03/15
    資料來源:
    容:
    被繼承人之死亡證明(如醫院的死亡通知書、骨灰證、火化證明等); 2.被繼承人除戶證明; 3.被繼承人與繼承人之親屬關係證明(如戶籍謄本、結婚證明、出生證明等); 4.若被繼承人在數個省份、城市都有留下遺產,則繼承人又需分別前往不同地區來辦理繼承手續。 (二)檢查有無遺囑 辦理中國大陸繼承前,需先確認被繼承人有無留下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只有未經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分配的遺產,才會依法定繼承辦理。
  • 11.
    題:
    臺商法人負責人死亡應如何辦理繼承登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3/12/20
    資料來源:
    容:
    被繼承人全戶之戶籍謄本。 3.繼承系統表。 4.繼承協議書。 5.合夥組織者之合夥契約書。
  • 12.
    題:
    省時省力「金融遺產服務一站式」之運用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3/11/16
    資料來源:
    容: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文件(例如除戶之戶籍謄本、死亡證明書、法院宣告死亡之判決)規定,中國大陸地區繼承人於繼承開始起(即被繼承人死亡日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為繼承表示期間之限制:逾期不為表示視為拋棄繼承權。同法第67條規定,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中國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惟本條之繼承人為配偶時不適用。此外,全部繼承人均為中國大陸人士,即被繼承人在臺無繼承人時,被繼承人為一般人民,國有財產局經法院指定為遺產管理人後,
  • 13.
    題:
    臺商在中國大陸繼承,須先確定遺產及遺產範圍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91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3/11/16
    資料來源:
    容:
    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Ⅱ、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需瞭解遺產及確定遺產範圍,又確定遺產範圍時,須先就被繼承人的「夫妻財產」及是否有「家庭共有財產」因而「遺產」須符以下三要件: 1、被繼承人於生前所獲取的財產; 2、必須為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 3、被繼承人擁有財產的合法所有權(註1)。 三、中國大陸的夫妻財產制與遺產範圍的確定 按夫妻財產制有「約定財產制」及「法定財產制」之分,
  • 14.
    題:
    臺灣的繼承人要如何在中國大陸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3/09/18
    資料來源:
    容:
    ■臺商張老師諮詢解答: 首先繼承人丙在臺灣需要準備「繼承系統表」、被繼承人甲的除戶戶籍謄本及丙的戶籍謄本等相關文件,備妥後帶這些資料去公證,由海基會將繼承人丙辦理公證的相關文書寄送到上海市公證員協會,
  • 15.
    題:
    因繼承在中國大陸的不動產時,務必辦妥「登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8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2/12/22
    資料來源:
    容:
    第1121條第1款規定:「繼承人從被繼承人死亡開始」,繼承人從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的「財產」,這財產又稱「遺產」(中國大陸《民法典》第1122條第1款規定: 二、被繼承人所死亡後所遺留的「遺產」,如果有「不動產」時,依中國大陸《民法典》第230條規定:因「而取得不動產權利的,可以由繼承人「單方申請」,法律如此規定,乃因被繼承人因死亡導致民事主體地位消滅,客觀上無法共同申請(註1)綜上所述,本問題中之臺商的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的配偶及被繼承人子女二人共同繼承,繼承不動產時,務必辦理繼承登記,
  • 16.
    題:
    如何辦理中國大陸房產繼承相關程序?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9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2/11/24
    資料來源:
    容:
    辦理繼承公證時,王君應持有及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繼承系統表、與旁系血親姊姊與母親身分證及戶籍資料、與被繼承人自書遺囑原件亦應提交;讓公證員確認遺囑真正,與確認因自書遺囑使其他繼承人無繼承資格事;以上文書取得或製作,不論公文書或私文書,
  • 17.
    題:
    外祖父母與祖父母均為同一順位繼承人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2/08/30
    資料來源:
    容:
    問題解析 本件爭執,涉及被繼承人同時死亡時,被繼承人之間有無繼承權?同時涉及兩岸繼承人之順序,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被繼承人同時死亡時,被繼承人之間有無繼承權? 1.按我國《民法》第1147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 18.
    題:
    臺商個人涉及之遺產稅問題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2/08/30
    資料來源:
    容:
    應依同法第 10 條規定,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為準;所稱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國稅局所屬分局或6都地方稅稽徵機關所屬分局,不限被繼承人戶籍地的國稅局。 •所需文件:申請人身分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資料、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若是委託他人申請,另檢附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及委託書。第1條第1項規定納入課稅,其財產價值之計算應依同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被繼承人在國外之遺產,得由財政部委託遺產所在地之中華民國使領館調查估定其價額,其無使領館者,
  • 19.
    題:
    兩岸繼承法制比較─以臺商家屬繼承臺商中國大陸遺產為例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2/08/30
    資料來源:
    容:
    並將配偶獨立於四個順位之外,依序為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為繼承人,如被繼承人有遺贈或以遺囑指定各繼承人的應繼分等情況,尚需注意是否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與中國大陸新修《繼承法》相比,臺灣《民法》較限制被繼承人的遺囑自由。此外,除非繼承人有喪失繼承權事由,否則繼承人不得恣意剝奪法定繼承人相關文件的公證流程 被繼承人在臺灣的繼承人們需要準備繼承系統表、被繼承人的除戶戶籍謄本及各繼承人的戶籍謄本、遺囑,備妥後帶這些資料去公證,由海基會寄給海協會,
  • 20.
    題:
    臺商繼承人如何持遺囑繼承中國大陸遺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6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2/08/30
    資料來源:
    容:
    被繼承人甲小姐的繼承人要如何辦理繼承被繼承人甲小姐在中國大陸的遺產? 二、中國大陸《民法典》對遺囑繼承的規定 中國大陸《民法典》規定的繼承方式有「會涉及身分及文書公證、認證,而一般臺灣繼承人針對被繼承人在中國大陸的遺產辦理繼承,通常在臺灣會經臺灣公證人進行文書公證,再透過「如果有臺商的臺灣繼承人有美國人身分時,且被繼承人在美國也有書立遺囑,此時如何辦理? 被繼承人的繼承人應持其在美國所書立的前開「遺囑」,前往中國大陸之駐美大使館辦理「遺囑繼承」,藉以符合前開中國大陸《
  • 21.
    題:
    兩岸繼承制度在法制上的差異-中國大陸姻親盡主要贍養義務仍得享有繼承權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3期/法律保障實務
    刊登日期:
    2022/05/26
    資料來源:
    容:
    父母僅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之人;又繼承人如對於被繼承人有不當行徑雖然可以剝奪繼承權,但實務上不多見;且又些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仍不喪失。而被繼承人如在中年後死亡,而發生繼承事件時父母通常年事已高,卻無法繼承子、女之遺權,生活頓失照顧乏人依靠,情何以堪? 事實上,一般伴隨在被繼承人年老時,在身旁照護者未必為子女;部分可能或其子女已往生,長輩乃改由媳婦或女婿續盡義務,因此,如被繼承人生前未合理規劃與財產分配,在被繼承人死亡後財產兄弟鬩牆之爭恐將浮上檯面。
  • 22.
    題:
    臺灣居民於《民法典》施行前繼承中國大陸遺產之處理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2/04/22
    資料來源:
    容: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統一《民法典》,因遺產繼承是以被繼承人死亡開始發生效力,依中國大陸地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因本事件被繼承人之子女、妻子,與被繼承人之父母,恰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被繼承人甲與中國大陸居民丁結婚後,若無證據證明甲與丁有約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財產歸各自所有,則被繼承人甲於去世時,本事例甲與丁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所有財產,依法均為夫妻共同所有財產,此於中國大陸地區之《婚姻法》第17條、第19條定有明文。
  • 23.
    題:
    繼承人能夠依據被繼承人以電腦打字訂立的遺囑在中國大陸及臺灣分配遺產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7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2/03/24
    資料來源:
    容:
    繼承人能夠依據被繼承人以電腦打字訂立的遺囑在中國大陸及臺灣分配遺產嗎?
  • 24.
    題:
    中國大陸新「民法典」視角下繼承問題解析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4期/焦點主題
    刊登日期:
    2021/10/19
    資料來源:
    容:
    3、《民法典》亦新增了被繼承人兄弟姊妹的子女適用代位繼承制度,擴大了法定繼承人的範圍(財產繼承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 (一)法定繼承份額:是否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是否與被繼承人長期共同生活? 按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經繼承人協商同意的,惟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
  • 25.
    題:
    臺胞在中國大陸所有的房地產於過世後應如何辦理繼承與拋棄繼承?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2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8/04
    資料來源:
    容:
    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31條規定:「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住地法律,但不動產法定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同法第1128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基於上開規定,某乙的繼承人為丁、戊、甲、己、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 26.
    題:
    兄弟姊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嗎?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6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8/04
    資料來源:
    容:
    又同法第1128條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此與我國民法第1140條規定內容相同;不過,除了直系血親卑親屬(大陸民法典稱為直系晚輩血親)可以代位繼承外,中國大陸民法典第1128條第2項又規定:「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換言之,中國大陸民法典是擴大了代位繼承的適用範圍,亦即除了我國民法第一順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外,
  • 27.
    題:
    中國大陸臺商繼承人對不動產繼承登記的應有認識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8期/法律服務實務
    刊登日期:
    2021/03/29
    資料來源:
    容:
    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書,簡述以下4點: 1.提交「死亡證明」是為了證明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確已死亡; 2.有遺贈之情形,須提出「遺囑證明」; 3.
  • 28.
    題:
    中國大陸地區甥兒如何繼承其舅在臺灣之遺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4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1/02/09
    資料來源:
    容:
    縱然其可依遺囑繼承其舅之臺灣遺產,惟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尚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其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第66條第1項)。
  • 29.
    題:
    中國大陸籍之非婚生子女如何繼承臺灣遺產?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50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20/08/26
    資料來源:
    容:
    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第1項、第4項本文規定,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中國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中國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陸當地之公證處辦理親屬關係公證書及委託公證書:有關親屬關係公證書,應載明被繼承人在中國大陸有無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存歿情形; 然後於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死亡時的臺灣戶籍所在地地方法院提出繼承之表示。
  • 30.
    題:
    台灣人民在中國大陸購置的房地產如何辦理繼承過戶?
    類:
    台商張老師月刊/第241期/諮詢解答
    刊登日期:
    2019/10/18
    資料來源:
    容:
    附件可附上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除戶證明、區公所證明親屬關系的戶籍謄本及繼承人的身份證明等資料。
第1頁,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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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fonet智慧查詢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1. 可檢索的 ASCII 符號計有共 16 個。
  2. 查詢詞或欄位內容,若含有可能導致查詢語句運算式混淆的字,例如空白字元或運算元的字串(如 and 等),必須用單引號括起來。若內容含有單引號,則必須用連續兩個單引號來表示。
  3. 查詢詞若用雙引號括起來者,視為原形字查詢。原形字查詢時,中文字區分繁簡字,英文字區分大小寫,且不做字根處理。例如 SHE、She、she 視為三個不同的字;go、goes、going 亦視為不同的字;門、门均視為不同的字。原形字查詢的字串裡若含有雙引號,則必須用連續兩個雙引號來表示。非精確查詢,或有容錯查詢、同義查詢時無效,視同一般查詢。
  4. 查詢詞裡若有英文字串後面立即接“*"者,視為後切截查詢,即找出前面和英文字串相同的所有英文單字替換後再查詢。非精確查詢時無效。
  5. 查詢詞的文字串若只有一個字“*",表示查詢所有文件。非精確查詢時無效,視同無文件。
  6. 查詢語句 not、and 邏輯運算在模糊或主題查詢時無效,系統會儘量回傳可能的文件。
  7. 同一層不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之間為 and 運算;相同類型的指定篩選條件則為 or 運算。
  8. 英文單字的運算元 and 、or、not、in 均大小寫無關,但前後必須有空白字元。
  9. 標準欄位名稱請參見 SetIndexField 的說明。日期欄位內容必須採“yyyy/mm/dd hh:mi:ss"格式,省略時分秒時,自動視為 0 時 0 分 0 秒。
  10. 篩選條件裡的指定欄位,若未設定為篩選用途時,一律視為錯誤返回,不進行檢索。若指定欄位是內定欄位,且形態為文字串時,只能用在等於或不等於的運算,若用在有小於或大於的運算時,其結果將不固定(採用浮動 ID 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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